海峡都市报 2006-09-10         新鲜周末          A09                    

公众质证时代来临

因为有故事情节几乎雷同的湖北高莺莺案、湖南女教师黄静案为背景,8月18日凌晨4点,温州瑞安三中女教师戴海静以悬念十足的方式从自己居住的大楼坠下后,除了启动一宗普通刑事案调查程序外,当地警方注定面临的还有一开始就随之而来的公众习惯性的质疑。

22天后,经过浙江、温州、瑞安三级公安机关的联合调查,案情终于有了定论:戴海静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导致跳楼自杀(本报昨日曾作报道)。

昨日,详细披露这一案件结论的温州某媒体记者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虽然案子的每个环节都经过反复调查取证,证据也很充足有力,但对方(戴海静)家属还是不肯信服结局事实!”

和湖南女教师黄静一样,颇为漂亮的戴海静之死,在外界看来,一样与她的感情生活有关———因与自己财力雄厚的丈夫感情不和,种种传言直指戴的丈夫谢某就是案件嫌疑犯。随后,就在警方展开调查时,一篇题为《冤比窦娥,八月飘雪———我们的老师就这样走了吗?》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许多人猜测,是谢某把戴推下楼的,更有人结合湖南女教师黄静案加以呼吁:担心警方被收买,幕后操作将戴海静之死归结为自杀……

“不得不承认,调查该案的时候,温州警方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所以他们尽量将每个调查环节的证据公之于众,让死者家属参与案情分析!”温州媒体知情记者认为,在调查该案期间,警方是充分尊重了民众的知情权。

根据昨日发布的案件调查结果,警方通过细致的勘验和取证,针对外界对戴海静死因种种细节上的质疑作出一一回应。

当然,经验主义告诉我们,哪怕警方了结一宗案件足够干净,所有运用超级现代化手段采集的证据百分百站得住脚,最终的定性也无懈可击,但案件结论的准确与否,仍需历史来验证。这样的教训,我们的国家并不少见。

至此,我们姑且不对温州警方对该案调查的用心程度加以评论,联系高莺莺案与湖南女教师黄静案一并审视,近期全国范围公众焦点视线内的几起案件,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是:警方都是以相对透明的证据,进行结案(除戴海静案之外,前两起案件的调查都在反复数次之后才有定论)。

这样的特征比起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模糊侦查草草结案,导致许多年以后接连曝出冤假错案,应该算得上一种司法进步与民主。

值得欣慰并思考的是,这样的进步是在民众的眼皮底下取得的,因为所谓“用证据说话”只是司法程序的起码准则,但证据质疑与采纳的透明与否,却是民众共同努力才能争取得来。警方越发重视民众的知情权,才能把案断得透明公正。以此说来,公众相对参与司法领域的质证时代,已经悄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