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侵权诉讼
历年争议不断 张爱玲作品合法版权继承人追踪 赵明宇 2003-10-08
本月初,哈尔滨出版社以版权人的身份推出一套《张爱玲作品典藏全集》。而早在今年7 月18日,哈尔滨出版社就曾登报发表版权声明,声称已拥有《张爱玲作品集》的中文简体字版权。针对目前仍有出版社正在或准备出版张爱玲作品,张爱玲作品的 合法版权继承人台湾皇冠文化集团亦称,今年会有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而且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哈尔滨出版社:拥有中国内地独家版权
八年前张爱玲在美国的寓所孤独离世,她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断有出版社以各种角度出版张爱玲的文集。今年7月18日,哈尔滨出版社在一份报纸上发表版权声明,该声明称,《张爱玲作品集》之中文简体字版权已由其合法版权继承人正式授权哈尔滨出版社出版,哈尔滨出版社拥有该系列作品在中国内地的独家合法出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相关出版物全部或部分文字及图片,任何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以及在互联网以电子文本方式刊登张爱玲有关作品的行为,均构成对哈尔滨出版社的侵权。所有在中国内地以图书形式非法出版、发行、零售相关作品者,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
哈尔滨出版社所指的合法版权继承人指的就是台湾皇冠文化集团。
张爱玲好友:她的遗书写明版权归属
记者通过台湾皇冠、哈尔滨出版社以及张爱玲研究专家、华东师范大学陈子善教授等人提供的资料,可得出这样一个过程:
张爱玲在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的生活比较艰难,这个时候朋友宋淇给予她很多的帮助,两人之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在张爱玲去世之前,她的作品一直都是由台湾皇冠出版。1992年,张爱玲因为身体原因写下遗嘱,在遗嘱中,她写道:如我去世,我将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她在同年2月27日,写信给好友林式同,把自己的遗嘱交给林式同保存。
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中的一章曾经这样描绘这件事情: 张爱玲寄来了一封信,信中附着一份遗书,一看之下我心里觉得这人真怪,好好地给我遗书干什么! 遗书中提到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系处,仅说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吗? 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可是在张爱玲看来,我不回音,就等于是默许,后来我们从未再提起这件事,我几乎把它忘了。
1996年1月1日,在张爱玲去世近4个月后,宋淇与宋邝文美夫妇又联名签署了一份《委任授权书》。《委任授权书》中写道:本人兹委任台湾皇冠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有关本人所拥有之张爱玲女士著作权在全世界任何地区之一切版权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权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权。就在这一年中,宋淇先生也因病去世。目前,宋邝文美仍在世,但身体情况不是很好。
台湾皇冠:今年哈尔滨出版社已获授权
皇冠老板平鑫涛先生今年9月1日曾向内地发表《版权声明》:张爱玲女士于1995 年过世后,其所有著作之著作权均已依照其遗嘱合法转移给其经纪人宋淇夫妇所有。而宋淇先生1996年过世后,目前其夫人宋邝文美女士为张爱玲著作之法定著作权所有人,所有张爱玲著作依照世界著作权公约和伯恩公约之规定,其著作权均仍有效存续,并未成为公共财产。本公司于张爱玲女士过世后,即获宋淇夫妇委任全权独家代理所有张爱玲著作之相关版权和法律事宜。
关于内地市场,据皇冠文化集团负责版权事宜的庄小姐介绍:1997年皇冠得到宋淇夫妇授权代理张爱玲的版权后,曾先后授权给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过张爱玲的作品,授权期两年。此后三年虽然多次接到内地出版社的申请,希望购买张爱玲的版权,但皇冠始终未授权,直到今年7月哈尔滨出版社得到皇冠的版权受理。
版权追究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一些出版社对皇冠的疑问是,如果皇冠拥有版权,为何十几年从不对内地众多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的作品予以追究?
对此庄小姐解释说:三年来一直没有在内地授权出版是有原因的,是因为盗版。在我们授权内地两家出版社之前,内地就已经有盗版的张爱玲作品;就连我们授权的两家出版社在授权期限过了之后,依旧在发行张爱玲的作品。因此我们想先清空内地的市场,然后再重新授权。
庄小姐说:其实这三年来我们一直在观察内地的出版市场,等待恰当的时机。现在授权给哈尔滨出版社就是经过谨慎思考之后的决定。今年7月,我们已经授权哈尔滨出版社登出授权声明后,9月份在北京参加图书博览会的时候看到书店里仍然有很多张爱玲的非授权作品在销售,便决定追究这些出版社的侵权行为。
当记者问,是否会通过哈尔滨出版社来追究这些侵权出版社?庄小姐表示,在授权哈尔滨出版社之前的,他们会亲自追究这些侵权行为,至于相关手续,会通过律师准备,而且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她强调一点:我们现在追究版权的问题,就是想让大家知道,盗版张爱玲的作品其实是侵害了张爱玲本身的权利,侮辱了她的作品。
针对一些出版社认为张爱玲的作品版权已经提前进入公共领域的观点,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认为,虽然张爱玲并无子嗣,但依据《著作权法》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张爱玲1995年去世,因此,认为张爱玲的作品已经成为公版书是没有依据的。
链接:张爱玲作品内地出版情况
在某图书销售网站,敲入张爱玲,搜索到39个条目。其中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的《张爱玲典藏全集》14册的广告语是大陆惟一合法授权版本。目前,内地主要出版过张爱玲作品的其他出版社如下:
花城出版社:
《张爱玲作品集》11册 1997年3月出版
中国华侨出版社:
《张爱玲文集·补遗》2002年4月出版
《张爱玲文集·精读本》2002年10月出版
安徽文艺出版社:
《张爱玲文集》4册
经济日报出版社:
《张爱玲自绘插图小说经典红玫瑰与白玫瑰》2001年4月出版
《张看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张爱玲散文结集》2002年9月出版
《传奇(张爱玲小说结集)》2003年1月出版
最新版本:
《张爱玲画话》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张爱胡说》文汇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吴军)
盜可道:張愛玲胡蘭成版權風波 2003-10-31,南方周末
三三版《今生今世》
严格来说,50年代中期张爱玲已写完她最好的作品。以后的40年与其说张爱玲仍在创作,倒不如说她不断地被创作:被学院里的评家学者、学院外的作家读者,一再重塑金身。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主任王德威
10月12日,台湾远景事业有限公司的出版人沈登恩给本报打来电话,情绪激动,说自己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处地方的书店惊奇发现热销的《今生今世:我的情感历程》一书。令他激动的是,我是胡兰成的《今生今世》一书的永久版权拥有人,而且我根本就没有授权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0月13日,《张爱玲文集》的策划人杨文轩在给记者的电话里声称,目前在图书市场上仍在销售的50多种张爱玲的作品均为侵权作品,哈尔滨出版社出版的《张爱玲作品典藏全集》才是惟一合法授权的张爱玲作品。
胡兰成的作品在内地是初次亮相出版,而张爱玲的作品在内地出版已有十数年之久,早已是四处开花,遍地生根。如今,两人著作,几乎在同一时间内,都遭遇了版权风波。
胡兰成的《今生今世》
1974年,一直遁居日本的胡兰成,应邀赴台湾阳明山文化学院(后改为文化大学)任教,开设《华学科学与哲学》课程。远景出版公司出版人沈登恩从朋友处得知张爱玲以前的先生在台湾,好奇心顿起,赴文化学院登门拜访。
沈登恩回忆说,我十分不礼貌地把话题一直环绕着张爱玲,问东问西,胡先生也不以为意,临走前,他从床底下的旅行袋中取出两本书:《山河岁月》和《今生今世》送我,要我看看有没有出版的价值。我连夜读完《今生今世》,第二天一早,即开车上阳明山找胡先生,告以我的想法和出版计划,胡先生十分高兴,但他希望我先印《山河岁月》,再印《今生今世》。
1975年1月,胡兰成与沈登恩的远景出版社,就《山河岁月》一书签订了出版权授与/让受契约,约定永久出版。
1975年1月,《山河岁月》出版。出版前,远景删去了一章,并改写了一章。《山河岁月》上市两个月以后,因可读性不高,加上胡兰成在当时的台湾知名度有限,销路平平。
突然有一天,中央日报的赵滋藩发表文章,率先攻击胡兰成。次日,余光中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山河岁月话渔樵》,批评胡兰成,现在非但不深自歉疚,反图将错就错,妄发议论,歪曲历史,为自己文过饰非,一错再错,岂能望人一恕再恕?
胡秋原化名周同以在《中华杂志》上撰文说:胡兰成 公然在此处坐拥皋比,瞎说乱道,歌颂日本,误人子弟 青年、家长和文化界人士,都有权抗议,应请教育部取缔的。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山河岁月》内容不妥,违反台湾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予以查禁,并行文台湾各行政机构,清查收缴《山河岁月》。
1976年6月,《今生今世》出版。据沈登恩回忆,《山河岁月》被禁令胡兰成心情很不好,因此在出版《今生今世》的时候,胡兰成主动提出删除渔樵闲话一章,加上其他地方的删减,远景版的《今生今世》共删去9万字。
因为受到巨大的压力,文化大学取消了与胡兰成的工作合同。胡兰成离开文化大学以后,移居想写张爱玲传的作家朱西宁家隔壁,埋头写《禅是一支花》。朱西宁女儿朱天文、朱天心姐妹的写作接受了胡的指点。
1977年4月,大学三年级的朱天文集合同学成立三三集刊社,两年后,成立专门为胡兰成出版作品的三三书坊。1979年,出版胡兰成化名李盘的著作《禅是一支花》、《中国礼乐风景》、《中国文学史话》。1980年出版《今日何日兮》。1981年,胡兰成在日本去世。
1991年,在胡兰成去世10年后,三三书坊出版内含9种著作的《胡兰成作品全集》,由远流出版社负责经销。
由于全集中间包含了《山河岁月》、《今生今世》,远景的沈登恩找到了三三书坊的朱天文和远流的王荣文,准备对簿公堂。此事最后以调解告终,但是双方至今各有说法。
沈登恩在给本报的传真中称:考虑到朱天文的双亲朱西宁、刘慕沙都是长辈,也是远景的作者,加上远流的老板王荣文和我是老朋友,我都没有为难他们,还让他们把书卖完。
朱天文的出版理由,是三三书坊已经得到南京的胡兰成长子胡宁生授权,而且按照台湾当时出版法,凡1965年以前所出版的书,出版商都可自由取得版权。《今生今世》最早的版本是1959年在日本出版,因此应该进入公共所有。
10月12日上午,记者接到台湾远景公司出版人沈登恩电话举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今生今世》属于非法出版物,下午4点,记者就此通过电话采访了该书的策划编辑沈皓波。
沈皓波认为,沈登恩从未拥有《今生今世》在内地的出版权和转让权,社科版《今生今世》是在内地的惟一正版,我的版权绝对合法,因为我的版权自胡兰成的法定继承人胡兰成的长子胡宁生处取得!沈皓波在女作家尹丽川处看到三三书坊出版远流代销的《今生今世》,遂与远流出版公司联系。按照远流方面提供的电话,沈皓波与在南京的胡宁生取得联系。但是,直到两年后,77岁的胡宁生才同意将《今生今世》和胡兰成其它作品版权一并授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胡宁生以书面的方式回答了记者的问题。据胡宁生介绍,胡兰成于1981年7月在日本家里因发心脏病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作为胡兰成六个子女(包括养女)中的长者,根据日本的法律,胡宁生自动取得继承权,并对外负责出版上的联系和交涉,所取得的版税由六个子女平分。
10月15日胡宁生传真给沈登恩,称远景自胡兰成故世后再版其著作未向胡的继承人支付版税,声明胡兰成与贵公司的合约均告失效,本人收回版权。
10月25日,沈登恩传真给本报申明并未欠作者版税,远景拥有《今生今世》的独家出版权持续到2031年,即胡兰成去世50年,要求北京(应为中国)社科社有诚意解决,诚实申报印数,支付合理版税,补订合约,我方也会遵照世界版权惯例,拨付一半(百分之五十)版税给胡兰成先生的继承人。
沈登恩在同一天的香港《信报》上撰文《〈今生今世〉出版始末》,文中说,尊重知识产权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礼貌。
張愛玲身後的版權
胡蘭成享年75歲,張愛玲享年75歲。
1992年2月14日,張愛玲擬訂了自己的最終遺囑,遺囑中寫道: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二、希望立即火化,骨灰應撒在任何無人居住的地方,如在陸地,應撒在荒野處。2月27日,張愛玲寫信給好友林式同。
林式同在《有緣得識張愛玲》中回憶道: 張愛玲寄來了一封信,信中附著一份遺書, 一看之下我心裏覺得這人真怪,好好的給我遺書幹什麼! 遺書中提到宋淇,我並不認識,信中也沒有說明他們夫婦的聯係處,僅說如果我不肯當執行人,可以讓 她另請他人。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子虛烏有,張愛玲不是好好的嗎? 因此,我把這封信擺在一邊,沒有答復她。可是在張愛玲看來,我不回音,就等于是默許,後 來我們從未再提起這件事,我幾乎把它忘了。
1995年9月8日,張愛玲被發現在美國洛杉磯一家公寓裏去世。張愛玲的遺囑執行 人林式同接到房東和警方電話以後趕到現場。他看到75歲的張愛玲安靜地躺在一張行軍床上,身體下墊著一床藍灰色的毯子,沒有蓋任何東西,頭朝著房門,臉朝 外,眼和嘴都閉著,頭發很短,手和腿自然平放,遺容安詳,出奇的瘦。屋裏用來保暖用的燈在房東發現時還亮著。屋裏只有電視機、落地燈、日光燈放在地上,此 外,還有一張折疊桌和兩把椅子。
據當時法醫和殯儀館的結論,到被發現為止,張愛玲已經死亡有三四天時間。9月30日,是張愛玲的生日,上午9點半,張愛玲的骨灰和紅色、白色的玫瑰花瓣一起被撒到大海裏。
在律師的幫助下,林式同將所有的遺物、存款轉交給居住在香港的宋淇夫婦。張愛玲的遺囑在經過美國加裏福尼亞州政府的公證和香港的公證以後,成為有效的法律文件,張愛玲的作品版權成為遺產的一部分,也被宋淇夫婦繼承。
1996年1月1日,在張愛玲去世近4個月後,宋淇與宋鄺文美夫婦又聯名簽署了一份 《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臺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 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同年,宋淇去世,其夫人宋鄺文美成為張愛玲作品法定繼承人。
2003年3月15日,皇冠文化出版公司授權給哈爾濱出版社,出版《張愛玲作品 集》。7月18日,哈爾濱出版社在《中國圖書商報》上發表獨家版權聲明。8月27日,《中華讀書報》發表《張愛玲作品版權仍迷霧重重》,文中對哈爾濱出版 社自稱擁有了張愛玲作品版權一事提出質疑。
9月11日,皇冠文化出版公司社長平鑫濤發表《版權聲明》:所有張愛玲著作依照 世界著作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之規定,其著作權均仍有效存續,並未成為公共財產。本公司于張愛玲女士過世後,即獲宋淇夫婦委任全權獨家代理所有張愛玲著作之 相關版權和法律事宜。申明除哈爾濱出版社外,所有未經授權或授權早已期滿之張愛玲著作版本均屬非法之盜印版,要求停止出版、發行、銷售行為,並表示 對那些仍在市場流通的圖書,採取司法行動。
10月22日上午,哈爾濱出版社社長陳春林在接受本報採訪時稱:讓我們感到疑惑 的是:為什麼在張愛玲作品出版泛濫、侵權行為嚴重到極致,沒有人來探究張愛玲作品是否有版權歸屬問題。而我們遵守著作權規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版權,出版 該作品時,反而引起眾多同行的質疑?
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主管版權的莊靜君在接受本報記者的採訪時稱,1996年皇冠 得到宋淇夫婦授權代理張愛玲的版權後,曾先後授權給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過張愛玲的作品,授權期為兩年。此後皇冠雖然多次接到內地出版社的 申請,希望購買張愛玲的版權,但皇冠沒有授權,原因是張愛玲作品在內地被大量盜版。
莊靜君還透露說,皇冠公司的工作人員不久前在內地各地的書店裏買到了50多種張愛玲的圖書,還開好了銷售發票,取證工作已經完成。針對目前內地出版社非法出版、銷售張愛玲作品的現狀,皇冠已經在上海聘請律師,將採取法律行動。
10月28日,應記者要求,哈爾濱出版社傳來了張愛玲的遺囑復印件,美國方面遺囑公正的資費證明復印件,宋淇夫婦與臺灣皇冠公司簽訂的《委任授權書》復印件。
張愛玲在臺灣
對張愛玲作品研究影響最大的是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夏志清。1957年,夏志清在《文學》 雜志上發表《張愛玲的短篇小說》一文,稱張愛玲該是今日中國最優秀最重要的作家,《秧歌》在中國小說史上已經是本不朽之作,《金鎖記》據我看來,更是中 國從古以來最偉大的中篇小說。該文由夏濟安選譯自夏志清撰寫中的英文著作《中國現代小說史》。
1958年,張愛玲的《五四遺事》在臺灣《文學》雜志發表,自此,張愛玲開始給臺灣的《中國時報》、《萬象》、《文學》、《聯合文學》等報章寫稿。
1960年,在臺灣大學任教的夏濟安開始在課堂上講述張愛玲的小說,他的學生中間有後來成為作家的陳若曦、白先勇、王禎和。在老師的影響下,這些學生當時都成為張愛玲的推崇者。
1961年10月15日,張愛玲由美訪臺,這也是張愛玲惟一一次的臺灣行。此次訪問臺 灣,在老朋友麥加錫安排下,由美國設在臺北的新聞處出面邀請的。因為經濟困難,張愛玲計劃動筆寫一部關于張學良的小說《少帥》,背景是西安事變,她還計劃 要求與張學良面談一次。14日,麥加錫夫婦做東宴請張愛玲,白先勇、吳魯芹等《現代文學》雜志社同仁作陪。張愛玲一到臺北,就要求麥加錫安排她去花蓮,因 為那裏的風土人情很濃,來臺北之前,她讀過臺灣作家王禎和的作品《鬼·北風·人情》。王禎和專門向學校請假一禮拜,為張愛玲的花蓮之行做向導。
1965年,平鑫濤在香港見到宋淇,宋向他推薦幾個作家,其中就有張愛玲。
1966年,在夏志清的引介下,張愛玲的長篇小說《怨女》先在《皇冠》雜志上連載,爾後由皇冠出版有張愛玲改正後的單行本,正式展開彼此之間長達30年的合作關係。年輕時期的張愛玲和平鑫濤的叔叔平襟亞先生的《萬象》雜志結下深厚的文學之緣。
1968年,皇冠出版《流言》、《秧歌》、《張愛玲短篇小說集》。同年張愛玲將《十八春》大量修改為《半生緣》,《十八春》裏寫的18年改為14年。《半生緣》同時開始在《皇冠》和香港的《星島日報》上連載。次年,《半生緣》由皇冠出版單行本。
1974年,臺灣《中國時報》人間副刊連續九天以頭條來刊載張愛玲近3萬字的散文《談看書》和《談看書後記》,令熱愛張愛玲的讀者欣喜若狂。發表張愛玲作品的《中國時報》編輯桑品載多年後回憶說,那是他7年編務中最美麗的回憶。1976年皇冠出版《張看》。
1973年到1995年,張愛玲在洛杉磯居住的23年裏,完成了《海上花列傳》的英文 翻譯和白話翻譯工作,寫就一部研究《紅樓夢》的學術專著《紅樓夢魘》,並自稱這是曹雪芹天才的橫切面。在皇冠陸續出版《紅樓夢魘》、《海上花列傳》、 《惘然記》、《余韻》、《續集》、《愛默生選集》。
1991年皇冠版《張愛玲全集》,由張愛玲親自校完。由于舊版本字體老舊,版面不清,皇冠決定重新編輯《張愛玲全集》,所有的作品都經過張愛玲親自校訂,稿件在臺北與洛杉磯之間往返,歷時一年,得以完成。
生前,張愛玲在寫一部《小團圓》的作品,她同意將該作品在1994年2月的《皇冠四十周年慶》時刊出,與《對照記》合集出單行本。
1993年7月30日,張愛玲致信平鑫濤,《對照記》加《小團圓》書太厚,書價太高,《小團圓》恐怕年內也還沒寫完。還是先出《對照記》吧。
由于健康狀態時好時壞,寫作進度非常緩慢。10月8日,張愛玲在給平鑫濤的信裏說:欣聞《對照記》將在11月後發表,《小團圓》一定要盡早寫完,不再會對讀者食言。
12月10日,張愛玲在給平鑫濤的信裏說,《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回事,內容同《金鎖記》與《私語》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
《對照記》先在《皇冠》雜志發表,出版單行本之前,張愛玲又花一個月時間修訂,並在書名《對照記》後加上副標題看老相簿,單行本1994年6月出版,成為張愛玲最後一部作品。
張愛玲在內地
據華東師范大學的陳子善教授介紹,內地最早研究張愛玲的是張葆莘,1981年10月 份,他在《文匯月刊》發表《張愛玲傳奇》,這是1949年之後內地最早論及張愛玲的文章,不過在當時並沒有引起什麼反響。對有關張愛玲的研究產生大的推動 的,還是夏志清的《中國現代小說史》,此時中文版已傳入內地,港臺一些評論張的文字,內地也陸續可以看到,張愛玲也就正式進入了一些文學研究者的視 野。
1984年,《讀書》和《收獲》雜志史無前例同時發表了學者柯靈的文章《遙寄張愛玲》,《收獲》雜志還同時刊登了張愛玲的《傾城之戀》。自此,張愛玲作品從學院研究進入大眾閱讀。
《收獲》雜志的副主編李小林、程永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說,柯靈《遙寄張愛玲》在寫完以後,被當時《收獲》 雜志的負責人肖岱看到了,這篇文章已經被《讀書》約走了,肖岱考慮到《讀書》和《收獲》的讀者對象不同,希望文章也在《收獲》刊出。《收獲》有一個介紹港 臺和海外華人作家的專欄,每一期推出一個作家,刊登一篇作品和一篇有關作家創作的評論。就這樣,《遙寄張愛玲》和《傾城之戀》一起出現在《收獲》雜志上。
多年以後,作家阿城在文章中回憶道:記得是八四年底,忽然有一天翻上海的《收獲》雜志,見到《傾城之戀》,讀後納悶了好幾天,心想上海真是藏龍臥虎之地,這張愛玲不知是躲在哪個裏弄工廠的高手,偶然投的一篇就如此驚人。
1980年代學術界對張愛玲的研究為張愛玲的復出創造了條件,同時帶動了張愛玲著作的出版。
1984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將現代文學作品原本刊印,收載了張愛玲的小說集《傳奇》; 1985年8月,上海書店出版社出版了1944年12月第一版的《流言》影印本,1987年3月又出版了《傳奇》。其他多家出版社影印或編印了多部張愛玲 的小說集。出版者一開始比較小心,出版其作品大都打著研究和教學資料的名義。
1992年,安徽文藝出版社出版了四卷本《張愛玲文集》,這是國內影響最大的張愛玲版本。
據華東師范大學的陳子善教授介紹,在內地出版的總數超過50種的張愛玲作品集中間,除 了由皇冠授權的《張愛玲文集》(花城出版社)和《海上花列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的《張愛玲散文全編》、安徽文藝出版社的《張愛玲文 集》、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張愛玲畸情小說》,都是由在上海的張愛玲姑姑張茂淵授權的。
張愛玲只承認《半生緣》,不承認《十八春》。因此,皇冠出版公司出版的《張愛玲作品集》裏收入的是《半生緣》。但是據陳子善介紹,《十八春》在內地有3種版本,江蘇文藝出版社版,中國華僑出版社的評點本,浙江文藝出版社的《十八春》和《半生緣》合集。
中國華僑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張愛玲文集·補遺》,內容分三輯,影劇文本收 錄了《太太萬歲》、《情場如戰場》、《小兒女》等劇本;佚文一輯收入了小說《浮花浪蕊》;書信選收有張愛玲致胡適、平鑫濤、夏志清、劉紹銘的信 件。值得注意的是,集中收入了稀見的電影、廣播劇腳本《情場如戰場》、《小兒女》、《伊凡生命中的一天》等。經濟日報出版社2002年9月版的《張看》, 副題是迄今為止最完備的張愛玲散文結集,收錄很多臺灣版張愛玲散文集裏沒有的散文。
目前,張愛玲作品的版權已經塵埃落定。陳子善認為,張愛玲圖書版權的確定,是一件 好事。陳子善說,花城出版社1997年版的《張愛玲作品集》源自皇冠1991年版的《張愛玲全集》,新近推出的哈爾濱版《張愛玲典藏全集》已經擴容過,不 同于1991年的皇冠版。他希望張愛玲的版權讓受機構能夠邀請海內外的張愛玲學者協商共舉,編定一個權威、高水平的版本來。
(京华时报) 经济日报出版社侵权张爱玲作品被判赔40万 傅沙沙 2006.06.27
由于未经许可就擅自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近日,经济日报出版社被北京市高院认定侵犯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的专有出版权,并被判令停止出版、发行行为,同时赔偿台湾皇冠文化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据介绍,1996年1月1日,张爱玲遗产的被赠与人宋淇、宋邝文美授权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处理张爱玲作品出版及维权事宜。皇冠文化公司发现,经济日报出版社未经授权,先后出版了《红玫瑰与白玫瑰》、《张看》平装本、《张看》精装本和《传奇》平装本等四种张爱玲作品的图书。皇冠文化公司遂以侵权为由将经济日报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去年下半年,市一中院判决皇冠文化出版公司胜诉,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40万元。
判决后,经济日报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皇冠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市高院审理认为,经济日报出版社未经皇冠文化公司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张爱玲的作品,其行为已构成对皇冠文化公司专有出版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并认定原审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亦无不当,予以维持。
据了解,此次胜诉是皇冠文化公司首次在大陆地区主张对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皇冠文化公司代理人说,这意味着国内很多未经授权而出版张爱玲作品的行为都涉嫌侵权,他们将保留下一步诉讼的权利。
皇冠为张爱玲 追讨数百万元 竞报 赵唯辰 2006.12.07
代理张爱玲中国内地版权的新经典文化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新出土的一部张爱玲长篇小说将于本月底正式出版。该书也是张爱玲经典作品集《张爱玲集》的第一本。而记者同时获知,中国内地十几家出版社不久前陆续收到了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函中称该公司将追究内地相关出版社涉及张爱玲作品的侵权行为,单家出版社被索赔额最高达100多万元人民币,总共索赔金额达数百万元。
据分析,此次皇冠如此下大力气维权,是想在其授权新书出版前清理市场,保证正版张爱玲作品的销量。另一方面,内地出版社版权意识的薄弱也暴露无遗。
2003年内地出版社才确知版权归属
记者看到,在皇冠发表的《关于张爱玲作品版权的严正声明》中声称,除了天津人民出版社的《同学少年都不贱》《沉香》外,其他市场上仍在销售的张爱玲作品都是未经授权的侵权书。今年年中内地某出版社终审被判赔偿皇冠40万元的案例,再加上此次皇冠广发律师函的高调维权行为使得内地出版界一时间几近谈张色变。
在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后,内地出版界出现如此大范围、多对象的版权纠纷,多少令人吃惊。然而,涉嫌侵权的出版社却满肚子委屈。原来,内地并不知道张爱玲立有遗嘱的事情。只以为张爱玲无子嗣,因此都以为在她去世后其作品就按惯例进入了公共领域。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部负责人张洪波介绍,虽然当时曾听说皇冠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权,但其从未在公开场合明示此事。甚至有些出版社曾主动与皇冠联系版权事宜,但都没得到回复。直至2003年哈尔滨出版社获得《张爱玲典藏全集》内地独家授权,与皇冠先后发表版权声明并提供遗嘱证明后,内地出版界对张爱玲的版权归属才真正大白天下。
皇冠高调维权意在为新书开道
张洪波表示,从张爱玲版权风波中可以看出,目前内地一些出版社仍然版权意识淡薄。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版权作品,只要没有权利人的授权,任何借口和开脱都无济于事。据他称,目前已有两三家内地出版社与皇冠达成了和解,并建议其他未经授权的出版社,以及提供电子版本、产品的网络公司和电子出版社,主动与皇冠联系寻求和解是目前解决这场纠纷的最佳途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出版人则表示,皇冠早在1996年就获得张爱玲授权,可直至2003年才公布。再加上皇冠选择不久前才针对十多家出版社高调维权,不排除这是其为年底将面世的《张爱玲集》清场的可能。记者从侧面了解到,除了首次出版、现仍处保密状态的张爱玲长篇小说外,有着正本清源使命的《张爱玲集》,将包括《红玫瑰与白玫瑰》《倾城之恋》等多部张爱玲经典作品。而目前市场上都有这些作品的侵权书在发行。
張愛玲版權起風波 台灣皇冠權利合法性遭質疑 2007年07月19日 新民晚報
美籍華人作家張愛玲1995年去世後,其作品版權歸屬一直是人們所關心的問題。台灣皇冠出版社以香港宋淇夫婦授權而聲稱擁有對張愛玲作品永久和無限的代理 權,宋淇夫婦的權利則是來自張愛玲于1992年2月14日所立的一份遺囑。台灣皇冠出版社自2003年起開始對大陸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採取法律行動, 並於2005年贏得了對經濟日報出版社的一場訴訟,獲賠40萬元。去年以來,又起訴中國戲劇出版社、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
近期,海淀法院受理此案,並開庭審理。被告多家出版社承認在張愛玲去世後出版了張愛玲作品,未能獲得權利人許可,但強烈質疑台灣皇冠出版社主張權利的合法性。
據最近發現的張愛玲一封親筆信顯示,張愛玲由於立遺囑時未徵求遺囑執行人林式同的同意就填了他的名字,遺囑未曾登記,並未生效。她在隨後將遺囑副本寄給林 式同的信中表明,如林式同同意,她就拿去登記,如不回復,這一份就失效了。而林式同的文章中則清楚表明,他並未予以回復。現在皇冠手中的張愛玲遺囑就 是這一份已被張愛玲本人聲明失效的遺囑副本的複印件。張愛玲後來如何處分其著作財產權,真正的權利人何在,至今還是一個謎。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聞逸)
張愛玲著作收益不足2萬美元? 記者 石劍峰 來源:東方早報 2007.07.19
早些年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大陸出版社現在都遇到了麻煩,繼經濟日報出版社2005年被判侵權並支付高額賠償費後,目前擁有張愛玲著作出版代理權的台灣皇冠出 版社又將上海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6家出版機構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但這些出版社近日聲明,張愛玲作品的財產權歸屬仍有諸多疑點,因為張愛玲遺囑 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台灣皇冠本身也在侵權。
張愛玲遺囑合法性的焦點在於遺囑是否公證,而自稱擁有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宋淇之子曾經說:當時未公證的原因是張愛玲當時的財產不夠2萬美元。張愛玲研究專家陳子善昨天對此表示不解:難道張愛玲只值2萬美元,她的無形價值呢?
贈予財產是否包括著作權?
張愛玲留下的遺囑很簡單,其中涉及財產的內容是,棄世後,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在張愛玲去世 近4個月後,宋淇夫婦簽署《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台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 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台灣皇冠出版社據此自2003年開始對涉嫌侵權的大陸 出版社陸續提起法律訴訟,經濟日報出版社是第一家被判侵權的大陸出版社。最近,已有第一批共6家出版社被告上法庭,這些出版社除了被要求銷毀已出版圖書 外,還被要求賠償鉅額經濟損失。據悉,此後還有20多家內地出版社將被陸續牽扯進去。
對於張愛玲遺囑的合法性爭議,張愛玲專家陳子善介紹說:張愛玲在1992年 就立下目前我們所看到遺囑,並將副本交給其好友即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去簽字公證,但當時林式同認為時間太早而把這件事情忘記了。等到1995年張愛玲 去世之後,林式同就感到,麻煩了!
目前,關於張愛玲遺囑合法性爭議集中在兩點:首先是遺囑未由遺囑執行人林式同 簽字就去登記;其次,遺囑中稱贈給宋淇夫婦所有財產,而在張愛玲給林式同的信中補充稱,除了銀行裏的一點存款,沒有別的東西,非常簡單。因此,在贈給 宋淇夫婦的遺產中是否包括著作權也有商榷之處。大陸方面多家出版社以此質疑宋淇夫婦擁有張愛玲著作出版權的合法性,因此台灣皇冠出版社在某種程度上也是 侵權者,並無資格訴訟大陸出版社。
對張愛玲文化遺產財產繼承人從無貢獻
宋淇夫婦之子宋以朗在不久前就外界質疑的遺囑合法性問題做出回應,事實上美國法 律有規定,個人財產必須達到2萬美元,才能上法庭公證。而張愛玲當時的財產,根本就夠不上這個數。宋以朗同時表示,多年來其家庭並沒有因為張愛玲遺產而 發財。但陳子善昨天對此表示不解:難道張愛玲只值2萬美元,她的無形價值呢?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其實存在著邏輯上的矛盾,因為張愛玲身後的版權收 益顯然遠遠超過2萬美元。
事實上,此次國內多家出版社聯合質疑台灣皇冠主張權利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 是迫於台灣皇冠咄咄逼人的氣勢,其實我們願意補上之前因為版權不清而未支付的使用費,但高額罰款我們無法接受。與其將來被台灣皇冠高額罰款,不如通過司 法途徑解決,況且其主張的權利確實有諸多疑點。被訴的一家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而在陳子善看來,無論遺囑是否合法,但台灣皇冠和張愛玲財產 繼承人宋家從來未對張愛玲的文化遺產有所貢獻,他們收了那麼多錢,卻沒有成立張愛玲基金會,沒有資助和舉辦張愛玲研討會,這在道義上已經成了矮子。
而新經典文化公司是目前唯一得到台灣皇冠出版社授權出版張愛玲著作的出版機構,其去年底重新出版整理了得到授權的《張愛玲文集》。
張愛玲研究專家金宏達就版權風波表示 張愛玲遺囑是無效的 2007-07-20 作者:羅錚
近年來,隨著張學研究的異常火熱,各種版本的《張愛玲文集》、《張愛玲文選》在市場上屢見不鮮,銷量也都較為穩定。但是,正因為出版了張愛玲的作品,多家出版社都遭到了台灣皇冠出版社的起訴,不但被要求銷毀已出版圖書,還要賠償鉅額經濟損失。
台灣皇冠出版社給出的理由是他們擁有張愛玲遺產繼承人宋淇夫婦簽署的《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台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 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台灣皇冠出 版社即以此為據,自2003年起對國內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採取法律行動,並於2005年贏得了對經濟日報出版社的訴訟,獲賠40萬元。去年以來,又起 訴了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據悉還有一些出版社將陸續被起訴。
近期,北京海澱區法院受理此案,並開庭審理。被告多家出版社承認由於張愛玲版權歸屬問題複雜,在張愛玲去世後出版其作品,未獲得權利人許可,但也強烈質疑皇冠出版社權利的合法性。
中國現代文學資深學者、張愛玲研究專家金宏達接受本報採訪時透露,宋淇夫婦手上的張愛玲遺囑是無效的,因此他們授權皇冠出版社的版權也不具備合法性。 金宏達說,這份遺囑是張愛玲于1992年2月14日所立,主要有三點內容:將所有財產贈給宋淇夫婦,交待骨灰的處理,以及請林式同擔任遺囑執行人。但是, 據張愛玲將遺囑副本寄給林式同的親筆信顯示,張愛玲由於立遺囑時未徵求林式同的同意就填了他的名字,因此她在信中表示,如林式同同意,她就拿去登記,如不 回復,這一份就失效。
而事實上林式同並沒有給予回復,他在《有緣得識張愛玲》一文中寫道:張愛玲寄來了一封信,信中附著一 份遺書,一看之下我心裏覺得這人真怪,好好地給我遺書幹什麼! 遺書中提到宋淇,我並不認識,信中也沒有說明他們夫婦的聯繫處,僅說如果我不肯當執行 人,可以讓她另請他人。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子虛烏有,張愛玲不是好好的嗎? 因此,我把這封信擺在一邊,沒有答覆她。既然沒有回復,遺囑也就自然失效。
金宏達表示,在這份1992年的遺囑到1995年張愛玲去世,3年之內她沒有再立遺囑,也沒有給宋淇寫任何遺贈的相關文件,宋淇唯一能拿出的就是 1992版的遺囑,並且很有可能只是副本。2003年皇冠出版社特地跑到洛杉磯,請一個目擊美國人證明1992版的張愛玲遺囑是她親手所寫,說明他們手 上並沒有原件。他認為,皇冠出版社之所以在拿到宋淇的授權後這麼多年不起訴,以前可能是想等書出得多一些,來個一網打盡,收取鉅額賠款,現在很大程度上 是自己證據不足,心裏發虛。皇冠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一樣,都存在侵權的嫌疑,而且他們好像把這場官司作為一個產業來做,一本書索賠50萬元,漫天要價, 還涉及到電子出版物與影視的改編權等等。
無巧不成書。張愛玲將遺囑副本寄給林式同所附的親筆信與林式同的《有緣得識張愛玲》,早在1996年就已被收入皇冠出版社出版的《華麗與蒼涼》一書中,只是當時並沒有引起多大注意,近期才得到重視。
不久前,宋淇之子宋以朗就遺囑合法性問題宣稱,美國法律有規定,個人財產必須達到2萬美元,才能上法庭公正。而張愛玲當時的財產,根本就夠不上這個 數。而張愛玲在親筆信上也稱,除了銀行裏的一點存款,沒有別的東西,非常簡單。那麼,贈給宋淇夫婦的遺產中是否包含著作權就成為另一個大的疑點。金 宏達指出,按照美國的法律,稅務官要清查財產,必須先交遺產稅,而宋淇夫婦只是支付了20美元就獲得了這筆遺產,明顯不包括著作權在內。並且,2萬美元的 重要性隨著那封親筆信的浮出水面而降到了次要的位置。
金宏達還轉述了幾家被訴出版社的意見,他們願意補上因版權不清而未支付的費用,或者出資成立相關的基金會,但是不接受皇冠出版社的高額罰款,況且皇冠出版社的證據並非無懈可擊。
張愛玲1992年附有遺囑的親筆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高价索赔遭质疑,版权归属成谜张爱玲著作如何翻越版权"万重山" (知识产权报 续鸿明)2007.09
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越来越改善的今天,版权经营和版权保护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甚至成为许多出版单位的核心工作。然而,近日,张爱玲著作所引发的版权纠纷,折射出目前在版权领域中,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值得业内人士的深思。
近日,声称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代理权的台湾皇冠出版社(以下简称皇冠)将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被告方以张爱玲的一封亲笔信为证,强烈质疑原告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我们几家出版社的态度很明确,经过研究一致认为,皇冠并不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文汇出版社因出版《张爱胡说》(张爱玲、胡兰成著,2003 年9月版)一书被起诉,该社社长萧关鸿表示:张爱玲是现代文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作家,她的文学遗产引起文学界和全社会的关注,她的版权也需要全社会来共同 维护。
作品版权归属成谜
1995年9月,美籍华人作家张爱玲去世。此后,张爱玲的直系亲属也陆续离世,其作品版权归属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谜。
据了解,早在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就草拟了一份遗嘱,其中表示: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张爱玲去世4个月后,宋淇 夫妇分几次与皇冠签订了关于张爱玲著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皇冠对张爱玲作品独家拥有永久重制、散布、发行、公布发表和其他出版相关权利,皇冠在 全世界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有关张爱玲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事宜。
据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介绍,张爱玲所立遗嘱主要有3点内容:将所有财产赠给宋淇夫妇,交待骨灰的处理,以及请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由于事先 没有通知林式同,张爱玲将遗嘱的副本影印件邮寄给他,同时还附了一封亲笔信,该信收录在皇冠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之中。这封信大意是,如林式同同意担 任遗嘱执行人,张爱玲就将遗嘱拿去登记,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份就失效了。并要求林式同电话告知结果,而事实上后者并没有予以回复。
金宏达表示,这封亲笔信就出自皇冠出版的书里,说明它不是假的。信上明明是这么写的,不同意,不给电话,这份遗嘱就失效。据此,金宏达认为张爱玲遗嘱应被视为无效,皇冠获得宋淇夫妇的授权更谈不上具有合法性。
此外,遗嘱中所谓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是否包含著作权也是一个疑问。据金宏达介绍,按照美国的法律,接受遗产是必须先交税的,税务官要清查全部财产,当时宋淇夫妇只付了20美元便获得了这笔遗产,其明显不包括著作权在内。
皇冠索赔的背后
张爱玲去世后,内地出版社以为其作品已进入公知领域,便纷纷推出各种版本的张爱玲文集、选集。而1996年接受宋淇夫妇全权委托的皇冠,直至 2003年才发布独家版权声明。这期间,一些内地出版社曾主动与皇冠联系版权事宜,皇冠均未予回复,这让内地出版社对其是否拥有专有权产生怀疑。
自2003年起,皇冠开始对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对《传 奇》、《红玫瑰与白玫瑰》等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行为,并赔偿皇冠40万元。这起官司在业界引起震动。最近皇冠状告文汇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除了要 求销毁出版的图书外,还要求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据悉,有20多家出版社将被陆续牵扯进来。取得授权为何秘而不宣?最初对出版社的主动接洽不予理睬,现在为什么开始大张旗鼓地维权索赔?皇冠的维权行为遭到众多质疑。对此,金宏达认为,皇冠之所以在拿到宋淇夫妇的授权后这么多年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此外也不排除其有索取巨额赔款的动机。
作为现代文学史上一位极有影响的作家,张爱玲作品的文学价值不用多说,随之而来的出版、影视剧改编的收入也很可观。金宏达说:一本书的版税只有5万元或8万元,皇冠却跟你要100万元。客观讲,虽然这些年内地出了很多张爱玲的书,但没有哪家赚了很多钱。
据萧关鸿介绍,文汇出版社一直保留着出版《张爱胡说》的版税,只因张爱玲版权归属不确定而无法支付,我们主张取之张爱玲,用于张爱玲,希望将这笔版税用于张爱玲作品的推广和张爱玲研究。
版权意识还需加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张爱玲作品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其受法律保护是没有争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表示,此案的焦点是:谁是张爱玲作品版权真正的接受人。
据我了解,张爱玲遗嘱是以英文写就的,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对遗嘱的不同理解。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知晓自己的权利范围是哪些,在表述上也不是那么严谨,这就造成了表述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分歧。就本案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去考察。汤兆志说。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版权研究中心张凤杰表示,张爱玲著作的版权纠纷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目前版权领域的诸多现象: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中缺乏具体 的赔偿计算标准。如皇冠诉经济日报出版社案中,原告索赔200万元,最后判决赔付40万元。这与原告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但对普通出版单位来说,绝不是小数 目。其次,版权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如今,国内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在筹备中,没有一家专门机构承担全国性的稿酬收转工作。有的出版社出书想支付稿 费,却不知道如何支付。此外,权利人的版权意识也有待提高。2004年9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一份统计材料显示,有40多万篇作品共计高达1000多万 元的稿酬无人认领,这也反映出一些权利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深圳商报) 剖析张爱玲版权风波四要素 钟华生 2007.08.01
纵观整个事件,张爱玲作品版权风波关系到文学、法律、历史、经济甚至政治,极其复杂。有张爱玲研究学者说:怪张爱玲本人没有处理好这个事情,这和她的性格有关。法律专家则认为:这是一个文化事件,也是一个法律事件。日前,记者独家专访了三位知识产权法专家,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这场风波。
关键:张爱玲遗嘱的效力和内容
记者:张爱玲作品版权风波案件错综复杂,您认为其中的关键是什么?
来小鹏(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本案的关键在于,宋氏夫妇是否通过张爱玲的遗嘱合法获得张爱玲的遗赠财产,皇冠出版社是否具有张爱玲作品版权的合法授权。如果皇冠出版社获得的授权不合法,那么它起诉内地出版社显然也不合法。
朱谢群(深圳市版权协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本案的首要问题是张爱玲遗嘱的效力和内容,这是继承法上的问题;另外,由于张爱玲的住所地不在中国内地,情况比较特殊,还涉及到国际私法问题。
刘宇光(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本案的关键在于张爱玲的遗嘱是否明确限定了自己遗产的范围或属性,如果遗嘱指明了只能继承银行里的一点存款,那就表明立遗嘱人排除了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其他遗产的继承;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限定,而是笼统地讲继承财产,只是又解释说自己的财产其实只有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恐怕还不能据此就一概将著作权排除在可继承财产之外。
疑点:版权将归国家所有?
记者:从版权的角度来看,本案该如何分析?
来小鹏:如果张爱玲遗嘱在涉及财产时,没有明确提及她的作品版权,也没有说明是否处理她的作品版权,那么她的作品版权属于未处分遗产,需由合法继承人进行再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如果版权没有合法继承人,将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朱谢群:仅从版权法的角度看,如果张爱玲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其处分财产的范围包括她版权中的财产权,根据目前报道的情况,皇冠出版社则合法拥有张爱玲作品的版权,内地出版社若没有得到皇冠出版社授权就出版张爱玲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包括张爱玲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版权法明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而合理使用张爱玲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但除了极个别的情形外,未发表作品是不允许合理使用的,若需要使用,则必须经过权利人许可并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刘宇光:本案中如果张爱玲的遗嘱无效,张爱玲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则张爱玲的遗产可能成为无人继承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著作权作为一种精神财产,认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一方面著作权本身有保护期限,即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第50年的 12月31日,之后便进入公共领域;另一方面遗产的处置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其初始形成地应为其物之所在地。由此可能需要具体到张爱玲的某一部作品的初始形成地(即作品的创作地、完成地或首次发表地)是在哪里,如在中国则适用中国法律认定其是否属于无人继承财产。
此外,如果张爱玲在美国立遗嘱,其作为华语作家又在中国创作及发表作品,可能会增加本案的复杂性。中美两国均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相关问题可能会涉及对该公约的适用及遵守。
推测:林式同未回复导致遗嘱失效
记者:关于张爱玲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如何分析?
刘宇光:根据国际私法有关冲突规范原则,遗嘱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如果张爱玲的遗嘱是在美国立的,应当适用美国法律判定其遗嘱的效力。
依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需从形式要件和内容要件两方面考查。本案中,如果林式同是否同意作张爱玲遗嘱执行人构成该遗嘱的一个形式要件,即只有当林式同回复同意作遗嘱执行人该遗嘱才生效,那么林式同没有回复同意就没有满足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导致该遗嘱因缺乏形式要件而不生效。反之如果林式同是否同意作遗嘱执行人不构成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则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启示:出版单位应强化法律意识
记者:张爱玲作品版权风波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
来小鹏:在文化出版事业中,各方都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时,更应该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能因为一时疏忽,而导致一些纠纷的产生。
朱谢群:针对整个事件,我的看法是,文化出版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充分了解、掌握版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尽量避免因不知法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圳商报) 张爱玲亲笔信可证明其遗嘱无效 钟华生 2007.08.01
金宏达,现居北京,原任国家图书馆副馆长,中国华侨出版社社长,现代文学资深学者,张爱玲研究专家,著有《平视张爱玲》,主编《张爱玲文集》(安徽文艺出版社)等。
皇冠出版社态度强硬
记者:内地一批出版社因张爱玲作品版权问题被台湾皇冠文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整个事件的发展状况如何?
金宏达: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具体判决。台湾皇冠在起诉时已经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封冻了一些出版社账号,他们当然是想法院依据2006年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终审判例,直接对六家出版社进行判决,然后把赔款划走。但我国不是判例国家,法院还是要开庭审理的。
记者:经济日报出版社败诉之后,有版权保护方面的专家建议内地出版社主动向皇冠出版社寻求和解,内地出版社有没有这么做?
金宏达:有。一些出版社主动和皇冠出版社联系,但皇冠出版社一概不理睬,他们的态度很强硬,不但要拿到著作权的巨额赔偿,还要拿到侵犯他们专有出版权的赔偿,所以有人就推测,他们之所以在拿到宋淇的授权后这么多年不起诉,可能就是想等书出得多一些,来个一网打尽,秋后算账,收取巨额赔款。据估计,此案涉及内地二十多家出版社,一百多种书,按皇冠的标的,金额可能高达千万元,还不包括电子出版。
新证据来自张爱玲亲笔信
记者: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败诉,是否会让另外被起诉的六家出版社更被动?
金宏达:我想应该是有些被动,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新的证据,法院还是要认真审理的。现在正是有了新的证据。而且据我了解,经济日报出版社当时针对遗嘱本身的争论,是张爱玲在遗嘱上的签名与她在死亡证明上的名字不相符,同时,还指出了宋氏夫妇的英文拼写不正确。但这些都没有影响对张爱玲遗嘱的认定,可以说都没有找到问题的实质。
新近发现的证据主要来自张爱玲写给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一封亲笔信,这封信是张爱玲在写遗嘱纸三天后,随遗嘱纸的副本一起寄给林式同的。信里明确讲了三点意思:一是她立遗嘱的动机是不想剩下的一点钱死后充公,遗赠范围则是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二是因为写遗嘱时未征求林式同的同意,程序未完成,于是问林式同:是否能行,等有空请晚间打个电话告诉我。可行的话,我就拿去登记一下。这就说明最后并未完成登记程序。三是如果林式同不回复, 如有难处,不便担任。这一份就失效了,不必还我,再立一份。
林式同后来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就记录了他见到这封信时的想法。那时他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因为他连宋淇夫妇是谁都不知道,所以不能把它当回事看,因此就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
通过这封信我们可以知道,张爱玲在1992年2月14日立了遗嘱,但三天后由于林式同没有回复,也没有完成登记程序,所以这一份就失效了。同时,张爱玲在信里提到了遗赠范围是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所以,退一万步说,即使遗嘱有效,张爱玲也并没有提到要将她的作品版权遗赠给宋淇夫妇。而且,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公民去世后,税务官要到场清查财产,如有人受遗赠,必须先交遗产税,才享有继承权,宋淇的儿子说不满两万美元就不需要认证,这不就恰恰表明他们也没有继承作品财产权吗?可以问问,他们拿走了经济日报的40万元(5万多美元),向美国政府交了税吗?总的来看,随着这封亲笔信的浮出水面,不但台湾皇冠所获得的授权本身不具备合法性,而且许多手段也不合法。
记者:皇冠出版社为什么一直认为他们拥有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他们没意识到这些疑点?
金宏达:他们也有心虚的地方。因为他们手里只有一份遗嘱副本的复印件,凭此打官司是不行的,所以又派人专门跑到美国,找到一个叫马丁的人证明当时他看到张爱玲写那份遗嘱。但这没有什么用,推翻不了张爱玲自己后来关于那份遗嘱已经失效的声明。
张子静才是合法继承人
记者:如果遗嘱无效,那张爱玲的版权该由谁来继承?
金宏达:当时应该由张爱玲的弟弟张子静来继承,张爱玲去世时他还活着,就在上海,他们姐弟一直有联系,他才是合法的自然继承人。
记者:张爱玲和张子静都没有亲生子嗣,也就无法找到合法继承人,针对这种情况,内地出版社应该怎么看待张爱玲的版权?
金宏达:我了解六家被诉的出版社的意见是一致的,愿意补上因版权归属不明而未支付的稿费,交给版权代理公司,等真正有合法权利的人来领取,但是绝对不承认台湾皇冠出版社拥有版权。
(深圳商报) 经济日报出版社总编辑韩文高 内地出版社 新证据很关键 钟华生 2007.08.01
2005 年至 2006 年,皇冠出版社起诉经 济日报出版社侵犯其对张爱玲作品的专有 版权一案,以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败诉而告一 段落。经济日报出版社为此支付给皇冠出版 社$( 万元的赔款。然而,皇冠出版社起诉内 地出版社的事件并没有落下帷幕,相反,这 只是刚刚开始。 经济日报出版社被起诉时,采取了怎样 的应对措施?经济日报出版社的案例,对现 在被起诉的六家出版社又有怎样的参考意 义?为此,记者独家专访了经济日报出版社 总编辑韩文高。
记者:针对目前皇冠出版社再次起诉内 地六家出版社,您有什么看法?
韩文高:我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皇冠 出版社再次起诉内地出版社在我的意料之 中。因为有经济日报出版社败诉的案例在 先, 皇冠出版社自然会进一步采取行动。 2005 年我们被起诉的时候,已经预料到这一 点了。经济日报出版社是他们的小尝试, 他们的目标在于告更多的出版社。记者:2005 年经济日报出版社被起诉 时,是怎么应对的?
韩文高:我们做了很多努力,请了一位 熟悉图书版权和美国法律的资深律师,还专 门与美国方面的律师联系,获取相关法律支 持。我们得到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美国法 律规定个人遗产移交到境外,必须经过国家 有关部门的同意,但当时张爱玲遗产在处理 的时候并没有经过这道程序,所以我们认为 宋氏夫妇在继承张爱玲遗产的过程中有不 合法的地方。 当时我们也想联合其他出版社,让一些 以后有可能被起诉的出版社和我们一起来 应对这场纠纷。但当时由于其他出版社还没 有被起诉,他们不重视这个事情,所以最后 我们只能孤军上阵了。记者:您觉得经济日报出版社败诉的主 要原因是什么?
韩文高:最后法院判经济日报出版社败 诉,我们也只能尊重法院的判决,$( 万赔款 也已经按期支付。这个案件很复杂,最后也 只能取决于法院的判定。记者:当时你们有采取一些调解措施 吗?
韩文高:有,我们出版的张爱玲作品中 有一些注明了引自皇冠出版社出品的张爱 玲作品, 所以我们提出主动支付适当的稿 酬,而不是赔款,但皇冠出版社不同意。
张爱玲作品26 年 回乡之路
1981年11 月, 张葆莘发表在 《文汇月刊》的《张爱玲传奇》,是改 革开放以来最早论及张爱玲的一篇 文章,但当时的反响并不大。不久后 传入内地的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 史》(中文版)才真正推动了张爱玲 研究。接着,港台一些有关张爱玲的 评论文章也逐渐进入内地,促成了 内地文学界的读张兴味,张爱玲 也逐渐进入了内地一些文学史家和 研究生的论文视野,他们较为正 式地考察了张爱玲小说题材、手法 和风格上的特色,并抓住其与新文 学主流有所不同的性质,小心翼 翼地认可张爱玲在现代文学史上 的意义。
1984 年第四期《读书》和1985 年第三期《收获》几乎同时刊发了柯 灵的《遥寄张爱玲》,这篇文章用更 开放更有个性的眼光去读评张爱 玲,引起了广泛关注。张爱玲的另 类特色刺激着年轻读者与研究者 的神经,让他们如饥似渴地去重新 打量文学史上的叙述板块。同期 的《收获》还重刊了《倾城之恋》,使 张爱玲的作品自文革后首次在内地 面世。同年,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 等合作编写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 年》在论及孤岛与沦陷区文学时, 就用了大约八百多字来写张爱玲, 指出张有古典小说的根底,又有 市井小说色彩,展现了洋化环 境中仍存留的封建心灵和人们百 孔千疮的精神创伤。这是首次将 张爱玲写入内地的文学史。
1985 年之后,人们开始把张爱 玲作为重新发现的话题,评论张 爱玲时更多地是欣羡其小说手法的 特异,意象、象征、心理分析等成为 了常用的切入角度。如胡凌芝的《论 张爱玲的小说世界》,偏重于对张爱 玲小说结构、语言和风格的分析。而 宋家宏的《一级一级的走进没有光 的所在》和《张爱玲的失落者心态 及其创作》,以及张国祯的《张爱玲 启悟小说的人性深层隐秘与人生观 照》,都开始触及张爱玲小说比较深 的人性内涵,这批论文的发表标示 着张爱玲研究的学术分量逐步加 重。
1986 年,人民文学出版社为现 代文学作品做原本刊印,收载了张 爱玲的小说集《传奇》。
1987 年,上海书店出版中国现 代文学史参考资料,影印了张爱玲 的散文集《流言》。同时期的宁夏人 民出版社、百花文艺出版社、广州花 城出版社、广西人民出版社等分别 编印出版了多部张爱玲的小说集。
80 年代后期至 90 年代初期, 有很多对张爱玲作品进行赏析的评 论,说明研究者在做研究成果的转 化及普及工作。在此期间,也有多篇 真正具备文学眼光和学理分析研究 论文出现。其中,杨义和吴福辉都在 论文中把张爱玲的《金锁记》等作品 评为海派小说的杰作。
1992 年,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了四卷本《张爱玲文集》,这是当时 国内影响最大的张爱玲作品版本。
1993 年至 1995 年,北大等高校 的众多年轻学子都热衷于做关于张 爱玲的论文,用新的视角写出了新 的发现。许多专着也都在谈张爱玲, 但单篇论文的发表却逐渐减少。
1994 年,有海外归来的新锐学 者提出要以纯文学的标准重新审 视百年风云,洞察历史真相,力排众 议,重论大师,为小说重排座次,结 果金庸、张爱玲上榜,茅盾落选,一 时激起文坛千层浪。
1995 年 9 月,张爱玲逝世,《文 学报》、《中华读书报》、《南方周末》、 《北京青年报》等内地影响较大的几 家报纸均做出了重点报道。张爱 玲频繁的在大众视野中出现,开始 了逐渐符号化的历程。
1999 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参照 张爱玲在台湾出版的《对照记》,编 辑集成《重现的玫瑰:张爱玲相册》, 提供了较多张爱玲的画作和旧时照 片。
2002 年 4 月,中国华侨出版社 出版《张爱玲文集·补遗》,内容分三 辑:影剧文本收录了剧本《太太万 岁》、《情场如战场》、《小儿女》等; 佚文一辑收入了《浮花浪蕊》等小 说;书信选则收有张爱玲致胡适、 平鑫涛、夏志清、刘绍铭的信件。同 年 9月,经济日报出版社推出的《张 看》,副题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张 爱玲散文结集,收录很多台湾版张 爱玲散文集里没有的散文。
2003 年 10 月,哈尔滨出版社推 出了全套十四册的《张爱玲典藏全 集》。
2004 年 3 月,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同学少年都不贱》,据称这是 张爱玲的最后一部遗稿。
2005 年,内地学者李楠在研究 1949 年以前的上海小报时,意外发 现《小日报》于 1947 年 5 月16 日至 31 日连载了署名张爱玲的小说《郁 金香》,经内地海派文学学者吴福 辉、张爱玲研究专家陈子善等考证, 一致确认是作家张爱玲的作品。 )
2006 年 10 月至 2007年 2 月, 《书城》杂志独家连载张爱玲 1966 年至 1994 年间致庄信正的 84 封信 札,信札为首次公开,并由庄信正签 注。 (钟华生+ 整理)
(ccdy.cn) 内地多家出版社被诉侵权 张爱玲版权归属扑朔迷离 续鸿明 2007.08.03
谁是张爱玲作品版权真正的接受人?这需要看双方的证据。张著维权案件像一面镜子,折射出目前版权领域的诸多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的弹性过大、版权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淡薄。
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越来越好的今天,版权经营、保护越来越受重视,甚至成为很多文化单位尤其是出版单位的核心工作。
7月11日,声称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代理权的台湾皇冠出版社将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不过,被告方以张爱玲的一封亲笔信为证,强烈质疑皇冠出版社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我们几家出版社的态度很明确,经过研究一致认为:皇冠并不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文汇出版社因出版《张爱胡说》(张爱玲、胡兰成著,2003年9月版)一书被起诉,该社社长萧关鸿对本报记者表示:张爱玲是现代文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作家,她的文学遗产引起文学界和全社会的关注,她的作品版权也需要文学界、出版界和全社会来共同维护。张爱玲遗嘱和亲笔信
1995年9月美籍华人作家张爱玲去世。此后张爱玲的直系亲属也陆续离世,其作品版权归属因而成为内地出版界的谜。
内地出版人不知情的是,早在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就草拟了一份遗嘱,其中涉及财产的内容是: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张爱玲去世4个月后,宋淇夫妇分几次与台湾皇冠出版社签订了关于张爱玲著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皇冠对张爱玲作品独家拥有永久重制、散布、发行、公布发表和其他出版相关权利,皇冠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有关张爱玲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事宜。
据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介绍,1992年2月14日所立遗嘱主要有三点内容:将所有财产赠给宋淇夫妇,交待骨灰的处理,以及请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由于事先没有通知林式同,3天后,张爱玲将遗嘱的副本影印件邮寄给他,同时还附了一封亲笔信(收入皇冠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
这封信大意是,如林式同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张爱玲就拿去登记,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份就失效了。并要求林式同电话告知结果,而事实上后者并没有予以回复。
林式同后来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写道:遗书中提到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系处,仅说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吗? 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
金宏达表示,这封亲笔信就出自皇冠出版的书里面,说明它不是假的。信上明明是这么写的,不同意,不给电话,这份遗嘱就失效。据此,金宏达认为张爱玲遗嘱应被视为无效,皇冠出版社获得宋淇夫妇的授权更谈不上具有合法性。
此外,遗嘱中所谓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是否包含著作权也是一个疑问。张爱玲在亲笔信中称: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 据金宏达介绍,按照美国的法律,接受遗产是必须先交税的,税务官要清查全部财产,当时宋淇夫妇只付了20美元便获得了这笔遗产,明显不包括著作权在内。皇冠高调索赔的背后
张爱玲去世后,内地出版社以为其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便纷纷推出各种版本的张爱玲文集、选集。1996年接受宋淇夫妇全权委托的皇冠出版社,直至2003 年才发布独家版权声明。这期间,一些内地出版社曾主动与皇冠联系版权事宜,皇冠均未予回复,这让内地出版社对其是否拥有专有权产生怀疑。
自2003年起,皇冠出版社开始对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对《传奇》、《红玫瑰与白玫瑰》等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行为,并赔偿皇冠经济损失40万元。这起官司在业界引起震动。
最近皇冠状告文汇等6家内地出版社,除了要求销毁出版的图书外,还要求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据悉,将有20多家出版社被陆续牵扯进来,如果皇冠索赔成功,这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取得授权为何秘而不宣?最初对内地出版社的主动接洽不予理睬,为什么现在才开始大张旗鼓地维权索赔呢?金宏达认为,皇冠之所以在拿到宋淇的授权后这么多年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此外,不排除皇冠的动机:等书出得多一些,来个一网打尽,收取巨额赔款。
作为现代文学史上一位极有影响的作家,张爱玲作品的文学价值不用多说,随之而来的出版、影视剧改编的收入也很可观,这自然涉及到各方面的现实利益。金宏达说,一本书的版税只有5万、8万的,皇冠却跟你要100万。客观讲,这些年内地出了很多张爱玲的书,但因为出版社多,哪家也没赚太多的钱。
金宏达还透露,被告出版社宁愿把因版权不清而未支付的费用捐给希望工程,也不愿交给合法性不足的皇冠出版社。皇冠拿了张爱玲作品的影视改编费(如《色· 戒》),拿了经济日报出版社赔偿的40万元,还从其他方面拿了很多钱。我想,如果皇冠能够作出表率,发起成立一个基金会,内地出版过张著的各家出版社也会愿意把钱拿出来,这样的方式大家还是能够接受的。
另一位张爱玲研究专家陈子善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也指出,台湾皇冠和张爱玲财产继承人宋家从来未对张爱玲的文化遗产有所贡献,他们收了那么多钱,却没有成立张爱玲基金会,没有资助和举办张爱玲研讨会,这在道义上已经成了矮子。
据萧关鸿介绍,文汇出版社一直留存着出版《张爱胡说》的版税,只是因张爱玲版权归属不确定而无法支付。我们主张取之张爱玲,用于张爱玲,希望将这笔版税用于张爱玲作品的推广和张爱玲研究。版权越来越成为核心资源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张爱玲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其作品版权受保护是没有争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表示,此案的焦点是:谁是张爱玲作品版权真正的接受人?这需要看双方的证据。
据我了解,张爱玲遗嘱是以英文写就的,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对遗嘱的不同理解。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知晓自己的权利范围是哪些,在表述上也不是法言法语,这就造成了表述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分歧。就本案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即张爱玲作品是谁在控制、谁在拥有、谁在授权,还应根据前前后后的证据,多方面去考察。汤兆志说。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版权研究中心张凤杰对记者表示,张著维权案件像一面镜子,折射出目前版权领域的诸多现象: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的弹性过大,法院、法官自由心证与裁量的幅度过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可适用性不强。其结果是原告漫天要价,被告百般辩解,法院随意裁决,当事人都不满意。拿皇冠诉经济日报出版社的案件来说,原告索赔200万元,最后判决赔付40万元。这与原告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但对普通出版单位来说,绝不是小数目,最关键的是缺乏具体的计算标准。
其次,版权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国家版权局原来指定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专门负责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的作品稿酬收转工作。2004年,国家版权局根据新《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消了相关指定,全国性的稿酬收转工作到此停止。此后至今,国内再没有一家这样的机构专门承担这项工作。有关集体管理机构还没有正常运转,一般版权代理机构又难负重任。有的出版社出书担心侵权想付稿费,但付给谁呢?
第三,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有待提高。2004年9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2001年稿酬收转工作由其接管)一份统计材料显示,有40多万篇作品共计高达1000多万元的稿酬无人认领。这中间可能有人是不知情,但也不排除不少权利人不太注重自己的权利。
张凤杰表示,打盗维权已成为很多文化单位尤其是出版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手段,他们把版权视为核心资源,向版权保护要效益。版权经营越来越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甚至成了相关单位的核心工作。
在张著维权案件中,皇冠一开始对内地出版社置之不理,甚至很长时间内没有公开宋淇夫妇的授权书,后来发现内地出版的张爱玲作品越来越多,才高调进行集体维权、接连天价索赔,这从一般社会道德上来说可能不妥,但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皇冠的权利确确实实存在的话。张凤杰说。
(华商网) 『台湾皇冠』不拥有张爱玲著作权 2007.09.12.
曾经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多家出版社负责人近日聚会北京,签发了一份联合声明,拒绝台湾皇冠出版社对大陆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不承认台湾皇冠具有权利的合法性。
台湾皇冠以张爱玲曾立有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香港宋淇夫妇,而宋淇夫妇又将张爱玲作品所有权利转由其代理为由,多年以来,一直控制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并对相关侵权单位采取法律行动。
台湾皇冠将大陆多家出版社告上法庭,涉案的出版社多达 二十多家,一百多种书,索赔金额估计高达一千万元。
被告各出版社强烈要求原告出示遗嘱证据原件,台湾皇冠始终不作回应。日前,文化艺术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文汇出版社等十二家出版社发表联合声明称: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的复印件。直到张爱玲去世,她的唯一直系亲属、亲弟张子静还健在于上海,其著作财产权的合法自然继承人无疑应为张子静。
作为曾经出版过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我们将按国家规定高限稿酬支付,保存于国家版权代理机构,以候张爱玲作品版权合法权利人领取。
张爱玲遗嘱曝光 皇冠证明版权索五百万赔偿 卜昌伟 京华时报, 2009.09.28
曾经出版过张爱玲作品的多家出版社联合签发了一份声明,拒绝皇冠文化对内地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不承认皇冠具有权利的合法性。昨天,皇冠文化内地代理方就联合声明表示异议,并否认此前传出的高达1000万元的赔偿额,而是500万元。
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的声明称,台湾皇冠文化公司以张爱玲曾立有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香港宋淇夫妇,而宋淇夫妇又将张爱玲作品所有权利转由其代理为由,一直控制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并对相关侵权单位采取法律行动。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复印件。据此张爱玲1992年2月14日所立遗嘱是失效的,台湾皇冠并不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性。声明称,直到张爱玲去世,她的唯一直系亲属弟弟张子静还健在,现居上海,其著作财产权的合法自然继承人无疑应为张子静。
皇冠文化张爱玲作品内地代理律师琚存旭代表皇冠文化发表声明称,张爱玲先是将版权给了生前好友宋淇、宋邝文美夫妇,而2002年8月30日及 10月17日,宋邝文美出具两份授权书,又将张爱玲作品的重制、发行、发表等与出版相关的权利,不限时间和地区,独家永久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因此,皇冠文化合法享有张爱玲著作权,而不是张子静。琚存旭介绍,该遗嘱原件存放在美国某个法院中,皇冠文化已向法院提交由美国公证处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张爱玲遗嘱的公证文书,经驻美使领馆认证,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此前传出皇冠文化向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出版的十本侵权书籍索赔1000万元,皇冠文化给予否认,皇冠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侵权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收缴库存、销毁侵权书籍的底版和印片以及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之所以主张50万元,是因为侵权书籍大多数没注明印数,或注明的印数远远低于正常数量。法律规定当权利人无法查实侵权人发行的侵权书籍数量,有权选择50万元内的法定赔偿,十本书共500万元。琚存旭说。
张爱玲遗嘱曝光 台湾皇冠据此证明独家版权[图] 2007年9月28日,扬子晚报
内地曾经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负责人聚会北京,9月5日签发了一份联合声明,拒绝台湾皇冠文化公司对内地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一时张爱玲著作权案 陷入僵局。昨日,皇冠表示有话要说,向本报发来一份张爱玲的《亲笔信》复印件,证明皇冠具有独家永久出版权,以此作为索赔新证据。
皇冠获独家永久出版权
据王律师介绍,张爱玲在美国加州立下遗嘱手迹,如我去世,我将所 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我希望立即火化,骨灰应撒在任何无人居住的地方。并指定林式同为遗嘱的执行人。张爱玲于1995年9月8日在美国洛 杉矶市逝世。宋淇夫妇依据遗嘱获得了张爱玲财产的所有权。林式同遵照遗嘱处理她的遗产并将骨灰撒向大海。宋淇夫妇将张爱玲作品中文版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 家版权授予皇冠文化享有。
宋淇去世后,宋邝文美女士继承其名下财产,并向皇冠授权。王律师指出,依据《伯尔尼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未经合法授权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均构成侵权。
手稿证实新证据不成立
此前联合声明提出了新证据,认为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中说明遗嘱未得到林式同的回复而失效。王律师认为,是断章取义的推理。张爱玲在1992年3月 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王律师称,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原文是:附寄了个副本来给你过目,不用还我。好在立这遗嘱一共只20美元,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不是所歪曲的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林式同在《有缘 得识张爱玲》一文中表述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显见林式同并没有拒绝的意思。以新证据来推翻生效判决,是不成立的。
侵权行为更隐蔽和狡猾
有出版社指出,皇冠为何在拿到授权后7年多才起诉,想来个秋后算账。王律师解释,早在1996年,皇冠先后授权内地五家社出版、发行张爱玲的部分作 品。但是在大陆市场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的行为。2003年7月18日,皇冠公开发表了版权声明,并发函要求停止其侵权。但是收效甚微,侵权 更加隐蔽和狡猾,例如不注明印数、以点评本的形式出现、与其他作者的作品编辑成册等。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皇冠只能提起诉讼。对声明中,预留了稿酬, 以候张爱玲作品版权合法权利人领取。王律师回答,这好比未经主人的许可拿了主人的东西还说可以付钱解决,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获得赔偿皇冠一文不取
内地出版社是否将要拿出1000万的赔偿?对此,王律师认为,有些侵权出版社称不能接受巨额赔偿,是推脱责任。司法审判中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人都不得因 为侵权而获利。据我们了解这些侵权出版社都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前科。如果法律不能作出适当的制裁,不足以让其悔悟。对于陈子善提出皇冠没有成立基 金会而发挥张爱玲的社会效益,王律师解释,张爱玲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其遗产处理,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作纪念。另外,皇冠关 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事宜均系义务处理,从未抽取任何佣金,所有追究盗版获得的赔偿,皇冠也一文不取,均悉数归宋邝文美女士所有。
(台北今日報) 張愛玲作品大陸維權 遏阻盜版艱辛打贏官司 2007.12.31
近年來,隨著張愛玲作品在大陸越來越受到重視,盜版問題也越來越惡化,盜版業者更利用媒體拋出「張愛玲作品版權未定」的說法,企圖混淆視聽,誣稱張愛玲未立正式遺囑或遺囑未獲有效執行,所以張愛玲作品已成為公共財產,盜版更加肆無忌憚。代理張愛玲作品全球版權的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問題的嚴重性,於是從 2004年底開始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首先針對大陸經濟日報出版社盜印《紅玫瑰與白玫瑰》、《傳奇》、《張看》等書提出訴訟,歷經一年半的時間,一、二審均獲得勝訴確定,判決賠償40萬元人民幣。
跨海打著作權官司其實極具難度,但為了維護張愛玲作品版權,皇冠不但動員了中、港、台三地的工作人員和律師,甚至還兩度派人專程赴美重新取得張愛玲遺囑的相關公證文件,投入的時間、人力、物力難以數計,原本以為在經濟日報出版社的官司勝訴後,應可對大陸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沒想到盜版狀況卻依舊猖獗,經過清查,大陸市面上盜印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高達二十家以上,各種盜印版本更是五花八門,還出現有所謂張愛玲專家在編選張愛玲文集後,代替張愛玲領取稿酬的離奇現象。
面對這樣惡劣的情況,皇冠不得不再度委請律師處理,然而盜版業者非但沒有善意回應,反而還結成聯合陣線,並發布新聞、刊登大幅廣告,再次提出「張愛玲作品版權未定論」掩飾自己的盜版行為。於是皇冠在今年5月先針對中國戲劇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5家業者提出9件訴訟案,目前一審已在日前判決,皇冠獲得全面勝訴,5家侵權的出版社和銷售盜版書籍的當當網(北京科文書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須賠償人民幣165萬元。
對於大陸出版界有人質疑皇冠刻意靠訴訟謀取高額賠償牟利,皇冠副社長平雲對此鄭重表示,皇冠基於與張愛玲本人和張愛玲作品版權繼承人宋淇教授夫婦相交數十年的深厚情誼,在處理所有張愛玲作品版權事務上(包含影視授權、翻譯授權等),均完全是義務為之,不收取任何佣金,所以所有訴訟賠償在扣除律師費用後,也全歸宋家所有,皇冠不會拿其中任何一塊錢。平雲也表示,這些賠償金額看似不少,但其實在大陸打官司的花費極高,其中的辛苦更不足為外人道,而所得的賠償在扣除律師的費用後,往往已所剩不多。不過打官司的重點原本就不在賠償,而是單純的為保護張愛玲作品的權利,所以這一波官司勝訴不但有助於匡正視聽,相信對台灣作家在大陸維權上也會是一次正面的示範。
至於也有大陸的張學專家質疑皇冠為何未推動成立張愛玲文學基金會,平雲表示,在張愛玲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先生將張愛玲遺物寄到香港給宋淇夫婦後,他曾和父親平鑫濤先生專程赴港與宋淇教授討論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後續事宜,當時平鑫濤先生即曾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想法,但宋淇隨即拿出張愛玲在1992年2月公證完遺囑並指定林式同做執行人後,於3月12日寫給宋淇夫婦的私人信函,信上表明遺產所餘希望能用在她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翻譯,以及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而「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當下便為這件事做了最後定調,而宋淇教授也與平鑫濤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就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在這封信中,張愛玲還特別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不願公諸於世。不過宋淇當時覺得可惜而並未立即銷毀,而是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先生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先生決定將來是否銷毀。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因為張愛玲創作時經常數易其稿,加上有影印留底的習慣,平雲也不確定《小團圓》除了手稿外,是否還有其他的稿件流落在外,但平雲表示,任何張愛玲遺稿的權利都屬於宋家所有,無論是《小團圓》或其他張愛玲遺稿的發表或出版,都必須事先徵求皇冠和宋家的同意,否則不僅嚴重違背張愛玲的遺願,更屬極不道德且違法的行為。
目前皇冠在代理張愛玲作品版權上,除了在大陸打擊盜版已獲得初步成果外,在推展海外版權上也成績斐然,目前已售出包括大陸簡體字版以及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日本、韓國等13國版權,甚至遠及東歐的波蘭和立陶宛,匈牙利和泰國則正在競標中,堪稱近期國際版權市場上最火熱的華文作品,而早先大陸推出的《色,戒》簡體字版也已熱銷了二十多萬本。皇冠也表示,希望在李安電影的帶動下,能讓全世界更多讀者認識這位華文世界永遠的傳奇作家。
(京报网) 十二家出版社联合声明质疑台湾皇冠 孙小宁 2008.10.01
持续几年的台湾皇冠诉经济日报出版社张爱玲版权侵权案,2005年以经济日报出版社被判侵权而告终。但是围绕着张爱玲著作权问题,最近风波又起。日前,台湾皇冠诉中国戏剧等六家大陆出版社侵权一案尚未尘埃落定,2007年9月5日,华侨、文化艺术、湖南文艺等十二家内地出版社又在《新闻出版报》上联合发表声明,认为台湾皇冠文化出版公司所持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复印件。因此,台湾皇冠并不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对此,台湾皇冠文化日前授权一直代理他们处理张爱玲版权纠纷的大陆乾坤律师事务所出面予以澄清。
围绕着声明中所提到的张爱玲遗嘱是否有效的质疑,该律师事务所琚存如律师解释:张爱玲1992年2月14日在美国加州立下《最终遗嘱》,其中一项是:如我去世,我将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该遗嘱指定林式同先生为遗嘱的执行人。发表联合声明的诸家出版社以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亲笔信件中所写到的:如林式同不回答,这一份就失效了,以及援引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的我觉得这事有点子虚乌有 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试图说明张爱玲所立遗嘱由于未得到林式同的回复而失效。琚律师认为这种推理有断章取义之嫌:张爱玲的这封亲笔信原文中是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的字样,这表明,张爱玲再立一份遗嘱的前提条件,是林式同是否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并非林式同作不作回复。
其次,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对他的不作回复也有解释:我母亲比她大得多,一点事也没有,算了,这不能把它当回事看,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可是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依此可见,林式同的理解也同样是: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
琚律师认为,最主要的事实是,林式同确实是这份遗嘱的执行者。他在《遗书内容的诠释》一文中写道:她在遗书上写的几点,我都替她办到了,她如在天有灵,想来也会满意点头称许的。
对于十二家出版社声明中对皇冠是否拥有张爱玲版权的质疑,琚律师认为,按照张爱玲所立遗嘱,张爱玲的生前好友宋淇、宋邝文美夫妇获得了张爱玲所有财产的所有权。1996年1月1日,宋淇、宋邝文美以授权书、出版授权和委任授权书三种形式,将张爱玲作品中文版的出版、发行、重制、公布发表的权利以及张爱玲作品的维权事宜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的授予皇冠文化享有。
1996年12月3日,宋淇去世,其名下所有财产依据其遗嘱由太太宋邝文美继承。 2002年8月30日及10月17日,宋邝文美出具两份授权书:将张爱玲作品的重制、发行、发表等与出版相关的权利,不限时间、地区地独家永久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这些证据都表明,皇冠文化拥有张爱玲著作的出版权。
(南方都市報) 版权疑案盗版的张爱玲为何满天飞. October 28, 2007.
1995年9月8日,一代才女张爱玲在美国洛杉矶市的一所公寓内被发现,她躺在行军床上,安然而逝。根据法医的鉴定,张爱玲被发现时已经离世三四天。 除了在3年前(1992年2月)寄给林式同的一份遗嘱副本,张爱玲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她不会想到,她留下的是一份含金量巨大的财产,不断引来侵权纠 纷。更不会想到,连她的遗嘱也成了争议不绝的话题。
张爱玲写给林式同的遗嘱手稿。文中提出要林式同做遗嘱执行人,把遗产留给宋淇。
这是2007年9月5日,内地12家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发表《联合声明》,质疑台湾皇冠文化拥有张爱玲版权的合法性。1、皇冠的张爱玲版权被质疑
2007年9月5日,中国内地12家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发表《联合声明》,质疑台 湾皇冠文化公司拥有张爱玲版权的合法性。《声明》称: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的复印 件。他们提出的证据是1992年2月17日张爱玲的亲笔信,以及其遗嘱执行人的林式同的文章《有缘得识张爱玲》,均载于皇冠文化公司1996年所出的 《华丽与苍凉》上。
12家出版社包括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京华出版社、花山文 艺出版社、花城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和经济日报出版社。从2006年底开始,皇冠文化公司提起了对其中6家出版社、十 本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要求侵权出版社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而据称皇冠准备要起诉的出版社还有十多家。
消息一出,媒体哗然。台湾皇冠文化公司随即于9月27日向媒体发表公开回复,逐一驳斥12家出版社的指控。争议的核心集中在了两个问题上面:一、张爱玲的遗嘱是否完成了法律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二、如果有效,张爱玲处置的财产是否包括著作权?
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是安徽文艺出版社《张爱玲文集》的编者,也因为任职华侨出版社期间出版的书《张爱玲文集补遗》被皇冠文化告上法庭,成为发起这次声明的一个重要角色。
金宏达告诉本报记者:张爱玲的信和林式同的回忆文章说得很清楚,张爱玲立下遗嘱后寄给林式同,问他同意不同意做遗嘱执行人,同意就去登记,否则作废。 林式同当时没有回复,张爱玲也没有去登记,所以这份遗嘱应该是失效的,缺少一步法律程序。皇冠文化的代理律师王韵则称这些说法是故意曲解遗嘱,无理缠 诉。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关于张爱玲的遗嘱和身后作品版权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林式同是遗嘱执行人吗?
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在美国加州立下《最终遗嘱》,内容有两点:一、如我去世,我将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二、我希望立即火化,不要存放在骨灰存放处,骨灰应撒在任何无人居住的地方,如果撒在陆地上,应撒在荒野处。
在遗嘱执行人一栏,张爱玲签下了同在洛杉矶的朋友林式同的名字。13天后,张爱玲给林式同写信寄去她的遗嘱副本。她在信中解释,自己因为要委托上海 的姑父代理大陆版权,去文具店买委托书,就顺便买了一份遗嘱,免得有钱剩下来就会充公。张爱玲在信中对林式同说:也没先问一声,真对不起。附寄了个 副本来给您过目,不用还我。好在立这遗嘱一共只20美元,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张就失效了。我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万一有费 用不够付,宋淇夫妇会补还。是否能行,等有空请晚间打个电话告诉我(477-9453)可行的话我就拿到去登记。
林式 同是美国一位土木工程师,由庄正信介绍认识了张爱玲,后来成为张爱玲搬家找房的代理人。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里面回忆,晚年的张爱玲患恐虱 症,为了逃避皮肤病和想像中的虫患不断搬家、扔家具,辗转于洛杉矶的汽车旅馆之间,平均每个月搬一次。林式同不断为她寻找新的住所和旅馆。林式同第一次 听她讲英语,就是陪她去签新公寓的房约。
关于这份遗嘱,林式同事后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中回忆道: 张爱玲寄来了一 封信,信中附着一份遗书,一看之下我心里觉得这人真怪,好好的给我遗书干什么 遗书中提到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系处,仅说如果 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吗?我母亲比她大得多,一点事也没有 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 答复她。可是在张爱玲看来,我不回音,就等于是默许,后来我们从未再提起这件事,我几乎把它忘了。回想起来,如果我当时知道后来在执行遗嘱上有如此多的麻 烦,至少会打个电话和她讨论一下。
一晃就是三年。1995年9月8日,张爱玲被发现在自己的住所去世。美国女房东第一 时间给林式同打了电话,这是她认识的ElieenChangReyher(张爱玲英文名)的唯一朋友。闻讯赶来的林式同看到75岁的张爱玲安静地躺在一张 行军床上,头朝着房门,手和腿自然平放,遗容安详,只是出奇地瘦。如何处理张爱玲的后事?林式同想起了三年前张爱玲曾给自己寄过的那封遗书。
在律师的帮助下,林式同遵照遗书的内容,将张爱玲的遗物分装十余个中型纸箱运交远在香港的宋淇,并将张爱玲的遗体在洛杉机惠捷尔市玫瑰岗墓园火化。在九月三十日张爱玲生日这天,林式同与数位文友将她的骨灰撒在太平洋,并撒祭红白玫瑰花瓣。
而12年之后,内地的12家出版社正是从上述林式同写的《有缘得识张爱玲》文字和张爱玲给他的信中找到了疑点。金宏达认为当时遗嘱手续并未完成。张 爱玲说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且要求林式同电话回复。但当时林式同没有回复张爱玲,张爱玲也就没有去登记认证,因此这是一份失效的遗 嘱。
皇冠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师王韵表示这是肆意曲解张爱玲和林式同文字中的真实意思。他援引林式同文章中的话可是在 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以及张爱玲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等作为 证据,并指出,在《遗书内容的诠释》(《华丽与苍凉》第76页)中林式同明确表述,自己完全尊重张爱玲遗嘱担当了执行的责任,立即火化、骨灰撒向大海、把 遗物全部寄送宋淇夫妇等都一一完成。林式同在《遗书内容的诠释》一文中写道,她在遗书上写的几点,我都替她办到了,她如在天有灵,想来也会满意点头称许 的。
王韵认为,张爱玲指定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林式同认可并实际上履行了遗嘱执行人的职责,这一系列已经发生的事实非常确凿。出版家止庵则认为双方的证据都不够完全充足,法律人士应该到美国获取更多张爱玲遗嘱切实有效的证据。
3、遗产为何交给宋淇与皇冠?
12家出版社普遍质疑一个问题,在遗嘱里,张爱玲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还在上海的弟弟,或者姑丈,甚至美国丈夫赖雅的女儿,而要留给一个远在香港的朋友呢?研究专家止庵指出,抛开遗嘱有效性的问题不谈,张爱玲与宋淇,与皇冠文化公司之间有着深厚的历史关系。
1952年7月,32岁的张爱玲以到香港大学继续因战事而中断的学业为由离开上海。当时大陆没有多少人知道张爱玲。过关的时候,检查行李的北方青年 干部翻出一副包金藤镯,刮了半天说,这位同志脸相很诚实,她说是包金就是包金。张爱玲得以顺利进入香港,在美国新闻处谋到一个翻译的工作,写出了《秧 歌》和《赤地之恋》,并结识了同事宋淇夫妇。
宋淇,浙江人,毕业于燕京大学西语系。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研究中心主任,在文学翻译、批评、红楼梦研究方面均有建树。宋淇夫妇都热爱文艺,跟张爱玲比较投合,此后更成为终身挚友。
止庵介绍说:1955年,张爱玲赴美国,与赖雅结婚。她本打算用英文写作,但作品一直不怎么被接受。1956年起,在宋淇牵线下,张爱玲先后给香港电懋电影公司陆续编写了《情场如战场》、《南北一家亲》、《小儿女》等10个剧本。
张爱玲和宋淇长期保持通信往来,她的很多作品都会寄给宋淇看。在皇冠文化公司出版的《红楼梦魇》中,张爱玲就写到宋淇在信中询问自己红楼研究的情况。张爱玲的小说《同学少年都不贱》也是因为寄给宋淇过目才于近年被发掘出来。
使张爱玲在20世纪后半期名声显赫的一个重要人物是文学史家夏志清,而夏志清正是在宋淇的推荐下才读了张爱玲的作品。止庵说:张爱玲60年代在皇冠出 版社出书的过程中,宋淇也起到了相当的联系人作用。皇冠付给张爱玲的稿费很高,足以保证她在美国有一个比较好的生活。在张爱玲生前,皇冠出版社曾经两次为 她出版全集,都是经她自己修订的版本。现在关于遗嘱合法性问题我们暂且不论,但张爱玲生前和宋淇40多年的交情,和皇冠近30年的出版关系肯定是事实。
皇冠出版社于1966年首次出版张爱玲的小说《怨女》,从此以后张爱玲的所有作品几乎都在皇冠出版。1968年出版《秧歌》、《张爱玲短篇小说集》和 《流言》,1969年出版《半生缘》。七八十年代,张爱玲晚年的新书《张看》、《红楼梦魇》、《海上花列传》、《惘然记》、《馀韵》、《续集》都是由皇冠 出版社出版,并出版了《张爱玲全集》。止庵说,很可能是考虑到这个历史,宋淇夫妇才在张爱玲死后不到一年内将其版权全部授予了皇冠。
1996年1月1日,宋淇、宋邝文美以授权书、出版授权和委任授权书三种形式,将张爱玲作品中文版的出版、发行、重制、公布发表的权利以及张爱玲作品的维权事宜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
1996年2月,皇冠出版社社长平鑫涛与平云专程到香港,拜访宋淇商议张爱玲遗物处理事宜。宋淇考量张爱玲在台湾有许多读者,决定选择台湾为张爱玲遗 物最后的居所、除了张爱玲部分私人书信和衣物予以保留,其余遗物于二月底运到台湾,交给皇冠。此后几年间,皇冠举行了多次张爱玲纪念展,展出张爱玲 生前的遗物及作品。
1996年12月3日,宋淇去世,其名下所有财产依据其遗嘱由太太宋邝文美继承。2002年8月30 日及10月17日,宋邝文美出具两份授权书:将张爱玲作品的重制、发行、发表等与出版相关的权利,不限时间、地区独家永久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皇冠文化在 全世界范围内,代为处理有关张爱玲著作权的维权事宜。
12家出版社在《联合声明》里提出,张爱玲的弟弟张子静直到张爱玲 去世还健在于上海,张爱玲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张子静。但止庵指出,张爱玲离开上海时,弟弟完全不知情。直到1983年张子静才辗转联系到在美国的张 爱玲,张爱玲只回了一封信,主要内容就是没钱给弟弟:我只是勉强够过,没有能力帮你。
除了质疑张爱玲的遗嘱合法有效性,12家出版社还提出一个问题,张爱玲在遗嘱中处置的财产是否包括著作权?
金宏达表示,根据张爱玲事后给林式同和宋淇的信来看,她根本没有提到著作权的事情。在1992年2月27日给林式同的信里,张爱玲请林担任自己的遗嘱执行人时提道: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
在张爱玲3月写给宋淇的信里,张爱玲提到如何安排自己的遗物:还有钱剩下的话,一,用在我的作品上,如请高手译,没出版的出版 二、给你们俩买点东 西留念。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纪念。金宏达由此认为,张爱玲完全没有提到如何处置自己的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公证并交 遗产税。
对此,皇冠代理律师王韵斥之为无稽之谈。他称,在经过公证的张爱玲遗嘱中明确记载了将所有财产 (ALLMYPOSSESSIONS)赠予宋淇夫妇,在法律上这就包括了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无论是考查正规出版的英文法律辞典还是按照西方人语 言习惯,都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4、内地一年有50种盗版张爱玲
皇冠文化公司于1996 年获得张爱玲版权之后,即于1997年3月授权广州花城出版社推出了11卷本的《张爱玲作品集》。后又授权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过张爱玲三种学术著作:《红 楼梦魇》,《海上花落》和《海上花开》。律师王韵说:皇冠陆续授权的内地出版社还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十月文艺出版 社,但是在内地市场上一直存在大量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的张爱玲作品。没有一位张爱玲的研究者能说得清,这些年内地出版了多少种张爱玲的图书,只 见各种单行本、汇编、文集层出不穷。
张爱玲早期成名是在1943到1945年的抗战时期。但在随后的1950年代,张爱玲彻底消失在内地的文字中,不为读者所知。
内地第一次对张爱玲有公开的评论,是1981年11月张葆莘在《文汇月刊》发表的《张爱玲传奇》。80年代中期,《收获》发表了《倾城之恋》。作家柯灵 的《遥寄张爱玲》、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都促成了文学界普遍的读张兴趣。1985年1月上海书店影印的《传奇》是内地最早出版的张爱玲作品,人 民文学出版社在1986年排印了《传奇》。今天看来,它们都没有获得授权。而真正进入大众张爱玲热层面的书,是1992年安徽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文 集》。它第一次较为全面地把张爱玲的文学创作介绍给内地读者。
该书的编者金宏达是研究张爱玲的专家,他告诉记者,他早在 70年代末已经作为现代文学的研究生开始读张爱玲小说并写论文了。1992年的时候恰好通过柯灵的关系我们认识了张爱玲的姑父李开弟,拿到了张爱玲的授 权。那时候给的稿费也不高,好像就是千字几十块,张爱玲也没要这个钱,她授权就是想给国内亲人一点帮助。
安徽文艺出版社的总编辑裴善明回忆说,当时是把张爱玲当作一个冷门作者来做的,起印只有三千册。后来就火起来了,出版社不断加印,盗版商也拼命盗版。我们大概卖了一二十万册,盗版的可能是我们的几倍。
陈怡真在《传奇未完》(发表于台湾《中国时报》的:人间副刊)中指出,张爱玲曾授权姑丈李开弟处理大陆版权事宜,但有一度盗版猖獗,张爱玲作品版本 竟达三十几种,张爱玲在海外得知,颇为不悦,李开弟乃以年老请辞。张爱玲研究专家陈子善谈到,由李开弟授权的书大概有安徽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文集》、 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张爱玲畸情小说》、浙江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散文全编》几种。
裴善明记得,当时皇冠文化对安徽文 艺出版社《张爱玲文集》的出版表示了抗议,他们向安徽文艺出版社发函,表示张爱玲的中文版权正由皇冠打理,这其中也应包括简体字版。抗议最后没有实际的 效果,他们跟我们谈,希望合作出书,但不是我们选的这四本,所以最后没有谈成。皇冠最后要求版权期满即不可再印。
等皇 冠文化1996年获得张爱玲永久版权的时候,内地的张爱玲图书已经层出不穷。大连出版社出16卷本的《张爱玲全集》就完全未经授权,后被查禁。皇冠随即授 权花城出版社出版11卷本《张爱玲文集》。2003年又授权哈尔滨出版社出版14卷本《张爱玲典藏全集》。2007年又转而授权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由 陈子善主持编校的6卷本《张爱玲集》。
而这个过程中同时出现的未经授权的张爱玲作品也大量存在:华侨出版社出版张爱玲 书系包括了《张爱玲文集・精读本》、《张爱玲文集・补遗》、《十八春点评本》、《怨女》等四本张爱玲著作。文汇出版社的《红玫瑰与白玫瑰》、中国戏剧出 版社8卷本的《张爱玲作品全集》。京华出版社则在感悟名家经典系列中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的散文卷和小说卷。至于单行本或者与其他作者的作品汇编的图书 则更加数不胜数。2005年,皇冠文化的工作人员在内地书店发现了不下50种未经授权的张爱玲图书。
王韵说到,皇冠文化公司2003年就在内地发表版权声明,明确表示不能认可出版社的侵权行为,2005年更对经济日报出版社进行起诉。但很多出版社置之不理,京华出版社、文汇出版社就是在2005年实施的侵权出版行为。
网友阿果是个张迷,他在自己的博客里愤愤写道:检查手上的张爱玲的书,不幸发现都是盗印的 国内林林总总的张爱玲的书基本上都是盗印的,基本上把张爱玲当成了北宋时代的人。
研究者止庵认为,张爱玲死了才十年,她的版权就算不在皇冠,也肯定是存在的。不经授权出书肯定是侵权的,现在出版社说把书的稿费捐出来成立个什么机构,我觉得这从法律角度都不能成为一个说法。
5、皇冠向内地出版社索赔近百万
面对盗版太多的现实,皇冠意图清空内地市场后再进入,因此在给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的两年授权期满后即停了三年,直到2003年才再次授权哈尔滨出版社出版14卷本的《张爱玲典藏全集》。
2003年7月18日,皇冠文化公司首次委托哈尔滨出版社发表版权声明,称:哈尔滨出版社已获得合法授权拥有张爱玲作品在中国内地的独家专有出版权, 所有在中国内地以图书形式非法出版、发行、零售相关作品者,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皇冠老板平鑫涛也于九月发出声明,表示皇冠是张爱玲所有作品的版权 所有者。
律师王韵指出,声明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之后出版社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狡猾,例如不注明印数、以点评本的形式出现、与其他作者的作品编辑成册等等。
2005年10月,皇冠文化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日报出版社,指控其出版的《红玫瑰与白玫瑰》、《张看》、《传奇》等书侵权。经过两级 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5日终审判令经济日报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2005)高民终字第 1267号].
2006年底,皇冠再次提起对六家出版社、十本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侵权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收缴库存、销毁侵权书籍的底板和印片以及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
王韵表示,之所以主张50万元,是因为侵权书籍大多数没有注明印数,或注明的印数远远低于正常数量。比如中国戏剧出版社的《流言》和《余韵》,只标注 1000册,出版社称只有600余册流入市场,但是在诉讼中查明仅贝塔斯曼的进货记录就达到1200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权利人无法查实侵权人发行的 侵权书籍数量,有权选择50万元内的法定赔偿。司法审判中有一项基本的原则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因为侵权而获利,侵权人不但要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当依法对 侵权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皇冠方面宣称,所有追究张爱玲作品盗版所获得的赔偿,皇冠将一文不取,全部归张爱玲作品版 权所有人宋淇夫人宋邝文美所有。并且内地这12家出版社对于侵权毫无歉疚、满不在乎的态度,在国际出版界来看简直匪夷所思,对大陆出版界形象的影响是负 面的,当然皇冠也只能依法追诉到底,以保障张爱玲作品的合法版权。
6、生前哪管死后繁华
张爱玲的研究专家陈子善、止庵都提到,张爱玲生前对自己著作权的处理太不经心了。陈子善说:她对自己的事情总是搞得一团糟,止庵则说张爱玲是个太不一样的人,我们关心的事情她从不关心的。如果她没有立出一个法律上非常完善的遗嘱也是很可能的。
除了在遗嘱里说全部财产给宋淇夫妇,从张爱玲的所有信件、文字里都看不出她对自己的著作权有特别的说明和安排。陈子善说,张爱玲去世前几年已经开始 红了,并出现了疯狂的粉丝,有著名的张迷戴文采窥伺张爱玲住所翻垃圾的事件。她应该想到自己的作品以后会很值钱,但她没有。
止庵则认为,以张爱玲的个性这是可以理解的。她晚年生活孤寂,两年不开邮箱,没有什么朋友。为了躲避虱子和皮肤病频繁搬家,扔掉了所有家居,过着一种 孤绝的生活。林式同曾经写道,张爱玲家里连一张床都没有,而且只能在纸箱子上写东西。我常常说,张爱玲现在变成了小资的代表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小 资能过这样的生活吗?她首先把自己流放到一个你根本到不了的地方去了。一般人是根本做不到的。
回头说,一个作家到这个程度,你不能不说是一个作家的光荣。止庵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版权风波,问题就在于张爱玲现在太红了。最关键的是她拥有一个非常庞大的张迷群体。
止庵称,在中国的现代作家里边,几乎没有第二个人像张爱玲拥有如此广泛的爱好者。她的影响是有好多个层次的:有张派,有张迷。张派是她影响了一批作家, 包括台湾的朱天心、朱天文在内,一帮作家诚心诚意学习张爱玲的写作风格。所以王德威称张爱玲祖师奶奶。贾平凹也曾说与张爱玲同活在一个世上是幸运 的话。
其次张爱玲还拥有文学界内坚实的读者群。止庵说:我就属于这第二种人,张爱玲的每个字我都看过。就像胡兰成说 的,凡是张爱玲的东西我都觉得好。十几年前就曾经把《十八春》和《半生缘》逐字逐句对着看了一遍。还有第三层次就是大众的,白领大学生这个层次,张爱玲的 一些话,像出名要趁早啊,小奸小坏啊,年轻人就很喜欢。我有一次去大学讲张爱玲,身后脚下坐的都是人,会场都挤不进去。
止庵认为,一个作家有两种读者,一种可称为文学的读者,一种叫社会的读者。前者是喜欢作家的作品甚至哪个人物所以读她的书,这种人叫张迷。另外一种人也 叫张迷,只要是张爱玲的书就买一本,但不一定看。就像一些大中学生,也不知道张爱玲写了什么,只知道李安拍了个《色,戒》,就跑书店去买一本。这后一种 人使得读者量大了很多倍,版权利益也扩大了很多倍。一个作家如果不拥有后面这种读者的话,就卖不了多少。而这样的人在张爱玲去世前是不存在的。
止庵由此判断,张爱玲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给宋淇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作品有巨大的财富价值,我觉得她根本不认为给宋淇带去了什么财富。
张爱玲显然没有想,也不在乎她身后的繁华。自称张迷的著名设计师登琨艳曾说过一句话:抓住一个张爱玲,该出手时就出手。这话用到那些大吃张 爱玲的出版社身上颇为贴切。曾经有出版人士透露,出版张爱玲的书几乎没有任何风险。除了张爱玲作品,关于张爱玲的传记也是香饽饽。山东画报出版的《才女奇 情张爱玲》、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天才奇女―――张爱玲》、陕西人民出版社的《乱世才女张爱玲》、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在美国―――婚姻与晚年》;光明 日报出版社还出版过《重现的玫瑰―――张爱玲相册》等等。
近年来不断发掘的张爱玲佚作《同学少年都不贱》、《郁金香》持 续推动张爱玲热,电影的改编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早年许鞍华的《倾城之恋》和《半生缘》、关锦鹏的《红玫瑰与白玫瑰》、侯孝贤的《海上花》,到最近 李安的《色,戒》,这些名导演对张爱玲的推崇备至每次都带来新的阅读浪潮。获得授权的十月文艺出版社立即于近期推出《色,戒》。止庵说,最近他一个从来不 读张爱玲的朋友就主动借走了《色,戒》看。张爱玲成了一块屹立不倒的金字招牌,也成了侵权的重灾区。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田志凌
中国法院网讯 张爱玲作品案一审落槌 中国戏剧出版社侵权赔偿25万 韩笑 2007-12-12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张爱玲作品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并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以下简称中戏社)于2005年2月出版发行了张爱玲的作品《余韵》,2005年3月16日,中戏社分别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审读 处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交了《关于我社收缴〈张爱玲全集〉的报告》,内容为我社近期出版的《张爱玲全集》(散文戏剧卷上中下即《流言》) (ISBN7-104-01979-0)、《张爱玲全集(小说卷上中下即《传奇》)(ISBN-104-01980-4)、《张爱玲全集》(译文卷上下即 《余韵》)(ISBN7-104-01981-2),印数均为1000套。因版权存在争议,我社决定终止以上图书的印刷、发行、并收回已经发行的图书。为 防止盗版盗印图书侵害著作权人权益的现象出现,特向图书司审读处、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并备案。
2005年9月9日,中戏社向北京三老堂文化有限公司出具了委托发行授权书,委托该公司对外销售《余韵》1400册。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余韵》,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案外人金宏达以研究张爱玲作品的专家身份接受中戏社律师的调查,以谈话笔录的形式发表了专家意见,证明皇冠公司对张爱玲作品的权利不能确 定。但经法院调查发现金宏达本人在此前已经以子通的名义和案外人亦清(于清)未经授权出版了《张爱玲文集补遗》一书并以张爱玲、子通、亦清、周芬玲的 名义领取了高标准稿费。法院认为,专家证人作证,专家的身份应保持中立,且专家本人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金宏达的行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案的判决结果 将决定金宏达等人的行为的合法性,故对其专家身份和主张法院不予确认。被告未提出足够的相反证据否定原告的权利人身份,故应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 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相关链接:2000年,中戏社曾因将记者文章汇编成杂志而被诉至海淀法院,法院判决中戏社按每千字3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专家意见同样可被否定 孙涛 2007-12-12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张爱玲作品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并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此讯读来,让笔者眼前一亮,颇有感悟。专家作为权威,让众人难望其项背;专家意见历来高不可攀,一向受到世人推崇;专家一开口,似乎是铁板上钉钉子无可辩驳。既是在神圣的法庭之上,专家一纸文 字,也似乎要夺法官意志。然冷静思索,就会知道,专家意见并非圣旨。社会生活中,专家意见也只是意见而已,只因为其对某些专业知识的权威和对某专业技术的 掌握,多了一些对某些方面的发言权;但专家的发言并非定论,仍然要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慧眼分辨和社会实践的检验。法庭之上,专家意见是证据之一,法官必须 充分尊重专家的权威和专有技术;但不能顺着专家意见决定案件的裁决,还必须综合全案依法予以判断。假如专家意见违背了客观事实,违法了法律原则或社会伦理 道德,法庭同样有权予以否决。
曾经一度,人们对专家的崇拜达到了极点。有些专家或者所谓专家放弃职业原则和操守,一屁股坐在某些利 益集团的怀里,试图用一种强势驾驭世人的思维和法庭的判决;反倒使得真正权威的专家权威受挫,导致了一部分人思维的混乱或理性的丧失。法院认为,专家证 人作证,专家的身份应保持中立,且专家本人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这是法庭对专家和专家意见的理性态度,也是专家和法律人必须秉持的严谨作风。
海淀区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开创了法律与人类理性理性默契结合的先河。有利于维护专家的权威,有利于提升执法者的水平并维护法律尊严,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提供了一个执法理念上的高度和视点,值得肯定。
新华网 张爱玲作品案法院以判决形式明确否定专家意见 李京华 2007-12-1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中国戏剧出版社张爱玲作品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明确否定专家意见,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5万元。
2005年2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张爱玲的作品《余韵》,2005年3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分别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审读处和全国扫黄打 非办公室提交了《关于我社收缴〈张爱玲全集〉的报告》,内容为:我社近期出版的《张爱玲全集》(散文戏剧卷上中下即《流言》)、《张爱玲全集》(小说 卷上中下即《传奇》)、《张爱玲全集》(译文卷上下即《余韵》),印数均为1000套。因版权存在争议,我社决定终止以上图书的印刷、发行、并收回已经发 行的图书。为防止盗版盗印图书侵害著作权人权益的现象出现,特向图书司审读处、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并备案。
2005年9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向北京三老堂文化有限公司出具了委托发行授权书,委托这家公司对外销售《余韵》1400册。
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称,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余韵》,侵犯其合法权利,要求中国戏剧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案外人金宏达以研究张爱玲作品的专家身份接受中国戏剧出版社律师陈鹰和詹翠杰的调查,以谈话笔录的形式发表了专家意见,证明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对张爱玲作品的权利不能确定。
但经法院调查,发现金宏达本人在此前已经以子通的名义和案外人亦清(于清)未经授权出版了《张爱玲文集补遗》一书,并以张爱玲、子通、亦清、周芬玲的名义领取了高标准稿费。
法院认为,专家证人作证,专家的身份应保持中立,而且专家本人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金宏达的行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决定金宏达等人的 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对其专家身份和主张法院不予确认。中国戏剧出版社未提出足够证据否定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的权利人身份,应承担侵权责任。
台北今日報 張愛玲作品大陸維權 遏阻盜版艱辛打贏官司 2007.12.31
近年來,隨著張愛玲作品在大陸越來越受到重視,盜版問題也越來越惡化,盜版業者更利用媒體拋出「張愛玲作品版權未定」的說法,企圖混淆視聽,誣稱張愛玲未立正式遺囑或遺囑未獲有效執行,所以張愛玲作品已成為公共財產,盜版更加肆無忌憚。代理張愛玲作品全球版權的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問題的嚴重性,於是從 2004年底開始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首先針對大陸經濟日報出版社盜印《紅玫瑰與白玫瑰》、《傳奇》、《張看》等書提出訴訟,歷經一年半的時間,一、二審均獲得勝訴確定,判決賠償40萬元人民幣。
跨海打著作權官司其實極具難度,但為了維護張愛玲作品版權,皇冠不但動員了中、港、台三地的工作人員和律師,甚至還兩度派人專程赴美重新取得張愛玲遺囑的相關公證文件,投入的時間、人力、物力難以數計,原本以為在經濟日報出版社的官司勝訴後,應可對大陸業者產生嚇阻作用,沒想到盜版狀況卻依舊猖獗,經過清查,大陸市面上盜印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高達二十家以上,各種盜印版本更是五花八門,還出現有所謂張愛玲專家在編選張愛玲文集後,代替張愛玲領取稿酬的離奇現象。
面對這樣惡劣的情況,皇冠不得不再度委請律師處理,然而盜版業者非但沒有善意回應,反而還結成聯合陣線,並發布新聞、刊登大幅廣告,再次提出「張愛玲作品版權未定論」掩飾自己的盜版行為。於是皇冠在今年5月先針對中國戲劇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5家業者提出9件訴訟案,目前一審已在日前判決,皇冠獲得全面勝訴,5家侵權的出版社和銷售盜版書籍的當當網(北京科文書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須賠償人民幣165萬元。
對於大陸出版界有人質疑皇冠刻意靠訴訟謀取高額賠償牟利,皇冠副社長平雲對此鄭重表示,皇冠基於與張愛玲本人和張愛玲作品版權繼承人宋淇教授夫婦相交數十年的深厚情誼,在處理所有張愛玲作品版權事務上(包含影視授權、翻譯授權等),均完全是義務為之,不收取任何佣金,所以所有訴訟賠償在扣除律師費用後,也全歸宋家所有,皇冠不會拿其中任何一塊錢。平雲也表示,這些賠償金額看似不少,但其實在大陸打官司的花費極高,其中的辛苦更不足為外人道,而所得的賠償在扣除律師的費用後,往往已所剩不多。不過打官司的重點原本就不在賠償,而是單純的為保護張愛玲作品的權利,所以這一波官司勝訴不但有助於匡正視聽,相信對台灣作家在大陸維權上也會是一次正面的示範。
至於也有大陸的張學專家質疑皇冠為何未推動成立張愛玲文學基金會,平雲表示,在張愛玲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先生將張愛玲遺物寄到香港給宋淇夫婦後,他曾和父親平鑫濤先生專程赴港與宋淇教授討論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後續事宜,當時平鑫濤先生即曾提出成立基金會的想法,但宋淇隨即拿出張愛玲在1992年2月公證完遺囑並指定林式同做執行人後,於3月12日寫給宋淇夫婦的私人信函,信上表明遺產所餘希望能用在她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翻譯,以及給宋淇夫婦買點東西留念,而「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作紀念。」當下便為這件事做了最後定調,而宋淇教授也與平鑫濤父子約定,未來處理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最高原則就是:「張愛玲生前不願意做的事,我們便也不要去做。」也就是要完全尊重張愛玲生前的習慣和意願。
在這封信中,張愛玲還特別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不願公諸於世。不過宋淇當時覺得可惜而並未立即銷毀,而是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先生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先生決定將來是否銷毀。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予以出版或發表;但另一方面,因為《小團圓》也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也不會銷毀,而是會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的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會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因為張愛玲創作時經常數易其稿,加上有影印留底的習慣,平雲也不確定《小團圓》除了手稿外,是否還有其他的稿件流落在外,但平雲表示,任何張愛玲遺稿的權利都屬於宋家所有,無論是《小團圓》或其他張愛玲遺稿的發表或出版,都必須事先徵求皇冠和宋家的同意,否則不僅嚴重違背張愛玲的遺願,更屬極不道德且違法的行為。
目前皇冠在代理張愛玲作品版權上,除了在大陸打擊盜版已獲得初步成果外,在推展海外版權上也成績斐然,目前已售出包括大陸簡體字版以及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日本、韓國等13國版權,甚至遠及東歐的波蘭和立陶宛,匈牙利和泰國則正在競標中,堪稱近期國際版權市場上最火熱的華文作品,而早先大陸推出的《色,戒》簡體字版也已熱銷了二十多萬本。皇冠也表示,希望在李安電影的帶動下,能讓全世界更多讀者認識這位華文世界永遠的傳奇作家。
[自由]控告中國侵害張愛玲版權 皇冠全面勝訴 2008-01-01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隨著張愛玲作品在中國愈來愈受重視,盜版問題也愈來愈惡化,代理張愛玲作品全球版權的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問題的嚴重性,於是從2004年底開始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目前官司幾乎都獲勝。
皇冠副社長平雲表示,在中國打官司花費極高,所得賠償在扣除律師費用後,往往所剩不多,「打官司的重點原本就不在賠償,而是單純為了保護張愛玲作品的權利。」平雲說,這一波官司勝訴不但有助於匡正視聽,相信對台灣作家在中國的維權上也會是一次正面示範。
皇冠副社長平雲對此鄭重表示,皇冠基於與張愛玲本人和張愛玲作品版權繼承人宋淇教授夫婦,相交數十年的深厚情誼,在處理所有張愛玲作品版權事務上(包含影視授權、翻譯授權等),完全義務為之,不收取任何佣金,所以所有訴訟賠償在扣除律師費用後,也全歸宋家所有,皇冠不會拿其中任何一塊錢。平雲也表示,這些賠償金額看似不少,但代理張愛玲作品全球版權的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問題的嚴重性,從2004年底開始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首先針對中國經濟日報出版社盜印《紅玫瑰與白玫瑰》、《傳奇》、《張看》等書提出訴訟,歷經一年半時間,一、二審均獲勝訴,判決獲賠償金40萬元人民幣。今年5月,針對中國戲劇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五家業者也提出九件訴訟案,目前一審已在日前判決,皇冠獲得全面勝訴,五家侵權的出版社和銷售盜版書籍的當當網(北京科文書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須賠償人民幣165萬元。
此外,張愛玲曾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一事,當時代理者宋淇覺得可惜而未立即銷毀,而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鑫濤決定將來是否銷毀。
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出版或發表;但也因為《小團圓》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不會銷毀,而是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地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再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中华读书报 张爱玲作品版权纠纷案一审判决 2008-01-09
日前,因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作品,中国戏剧出版社被一审判决赔偿原告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9万元(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9万5千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这场牵涉到内地多家出版机构的张爱玲版权纠纷尘埃初落。
版权归属何处
张爱玲去世后,内地出版社纷纷推出各种版本的张爱玲文集、选集。自2003年始,皇冠公司开始对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 2005年,经济日报出版社因未经授权出版4部张爱玲作品的图书,被判侵权并支付高达40万元的赔偿费。2006年年底,皇冠公司又提起了对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10本涉嫌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索赔金额近千万元,一时成为业界焦点。
在张爱玲留下的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内容是,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1996年1月1日,宋淇夫妇以授权书、出版授权书和委任授权书三种形式向皇冠公司出具了三份关于张爱玲作品出版及维权事宜的法律文书,内容大致为:宋淇、宋邝文美同意将张爱玲作品授权皇冠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中文版之重制、散布、发行、公表,版数及印量不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著作权存续期间届满时,皇冠公司永久独家享有。皇冠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代为处理有关张爱玲著作权的维权事宜。之后,皇冠公司正是据此开始对涉嫌侵权的内地出版社陆续提起法律诉讼的。
就在海淀法院受理皇冠公司对6家出版社的诉讼案后不久,今年9月5日,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等 11家出版社在报纸上发表联合声明,质疑皇冠公司主张相关权利的合法性。发表联合声明的出版社据皇冠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上的一封张爱玲亲笔信认为,张爱玲由于立遗嘱时未征求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同意,她在随后给林式同信中表明,如不回复,这一份遗嘱就失效了。而林式同的文章中则清楚表明,他并未予以回复。因此皇冠手中的张爱玲遗嘱是失效的。对此,皇冠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韵认为,张爱玲的亲笔信原文是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而不是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很显然,张爱玲再立一份遗嘱的前提条件,是林式同是否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并非林式同不回复。其次,从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他并没有任何拒绝担当遗嘱执行人的意思: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林式同对张爱玲信件的理解是: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而不是不予答复就另请他人。出版社明显曲解了张爱玲与林式同的原意。而更充分的证据是,在张爱玲寄遗嘱给林式同的一个多月后,她在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
需澄清的概念
在联合声明中,11家出版社称,直到张爱玲去世时,她的惟一直系亲属胞弟张子静还健在于上海,其著作财产权的合法自然继承人无疑应为张子静,鉴于此情,作为曾经出版过张爱玲作品的我们多家出版社,将按国家规定稿酬支付,保存于国家版权代理机构,以候张爱玲作品版权合法权利人领取。对此,王韵表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出版、发行著作权人的作品,我国法律不允许以预留稿酬的方式来践踏作者的权利。而且,在2003年7月18日,皇冠就公开发表了版权声明,并发函要求各出版社停止侵权。但是收效甚微,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例如不注明印数、以点评本的形式出现、与其他作者的作品编辑成册等。去年8月,皇冠又分别在《中国图书商报》和《中华读书报》上发表了版权声明,然而亦未收到显著效果。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皇冠方才提起诉讼。
获得赔偿皇冠一文不取
张爱玲辞世时遗产不足2万美元,然而其作品的价值却难以估量。对于皇冠出版张爱玲作品所取得的收益以及获赔款项该如何处置,一些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张爱玲研究专家陈子善认为,皇冠和张爱玲财产继承人宋家从来未对张爱玲的文化遗产有所贡献,他们收了那么多钱,却没有成立张爱玲基金会,没有资助和举办张爱玲研讨会,这在道义上已经成了矮子。对于陈子善的这一观点,王韵律师解释,张爱玲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其遗产处理,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作纪念。另外,皇冠关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事宜均系义务处理,从未抽取任何佣金,所有追究盗版获得的赔偿,皇冠也一文不取,均悉数归宋邝文美女士所有。
目前,其它几起张爱玲作品版权案尚在审理中。
北京晨报 版权纠纷终现眉目 张爱玲不再免费使用 2008-01-15
北京海淀区法院日前裁定,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作品事实成立,赔偿台湾皇冠出版社39万元。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社等亦在状告之列。
最近一份突如其来的判决,令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陷入不利境地。北京海淀区法院日前裁定,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作品事实成立,赔偿张爱玲版权享有方台湾皇冠出版社39万元。文汇出版社和浙江文艺社等亦在皇冠社的状告之列。有关张爱玲版权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似乎有了一点眉目。
【事件】
中国戏剧社败了版权官司
为中国戏剧社惹官司的是他们出版的《张爱玲全集》(散文戏剧卷全三卷),这套书 2005年上的架,乘着张爱玲热的东风,卖得不错。这套书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授权,而事实上,当时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都以为张爱玲没有继承人。然而戏剧性的一幕是皇冠出版社的突然出现,该出版社称,张爱玲版权不仅有所有者,而且正是张爱玲的朋友宋淇夫妇。这对夫妇已经将版权授予皇冠社独家享有。
在张爱玲去世11年后的2006年,她作品的版权纠纷终于全面爆发。皇冠社一口气将中国戏剧社、文汇社和浙江文艺社等6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超过1000万元。此次中国戏剧社成了这场惨烈官司的第一个败诉者,它的败诉,让其他5家出版社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焦点】
张爱玲遗嘱失效?
皇冠社凭借的是张爱玲1992年写的一份遗嘱。遗嘱上明确写着: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如果此遗嘱为真,那么被告的6家出版社将哑口无言。让6家出版社在焦躁不安中看到一丝转机的是,被张爱玲请求担任其遗嘱执行人的是林式同。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林式同同意了张爱玲的请求,遗嘱没有执行人,自然也就是无效的了。
争论在去年9月达到高潮,被告的6家出版社联合发表声明,对张爱玲遗嘱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此次中国戏剧社的败诉表明,法院显然没有采纳他们的质疑。皇冠出版社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张爱玲对林式同担任执行人的表述是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而非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因此林式同的不答复可看成默认。
【声音】
可能发生连锁反应
中国戏剧社败诉之后,对其他被告出版社的审理将很快展开。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昨天告诉记者,据他的经验,因为有了中国戏剧社败诉的先例,其他5家出版社如果想扭转乾坤将相当困难,他们未经授权而出版的情况都差不多。5家出版社相关人士也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谨慎,并称在判决做出之前,他们不便评论什么。
前年,声称是中国大陆唯一授权的张爱玲作品集《张爱玲集》6卷由北京一家图书公司策划推出,张学泰斗陈子善是这套书的主编。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陈子善却表达了他对皇冠社的不满,他认为经过维权得来的补偿,应该做一些研究推广张爱玲的事,可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记者问他所谓张爱玲遗嘱是否确凿,他说这个很难说。
(新民网/青年报 郦亮)
(My Story of Hong Kong) 张爱玲作品的版权 2008.04.05
中国戏剧出版社败诉张爱玲版权官司,张爱玲作品将不能再随意出版;电影《色·戒》未陷入版权纠纷最近一份突如其来的判决,令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陷入不利境地。北京海淀区法院日前裁定,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作品事实成立,赔偿张爱玲版权享有方中国台湾皇冠出版社39万元。文汇出版社和浙江文艺社等亦在皇冠出版社的状告之列。这场有关张爱玲版权旷日持久的争论,似乎有了一点眉目。
过去,张爱玲作品的内地版权一直属于无人管理状态,内地出版社不需经过授权和支付版权费就可以随意出版。直至2003年,中国台湾皇冠出版社因香港特区宋淇夫妇授权而声称拥有对张爱玲作品永久和无限的代理权,自2003年起开始对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于2005年赢得了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诉讼,获赔40万元。去年,皇冠出版社又一口气将中国戏剧社、文汇社和浙江文艺社等6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超过1000万元。此次,中国戏剧出版社成了这场惨烈官司的第一个败诉者,它的败诉,让其他5家出版社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皇冠出版社称,张爱玲版权并非像内地出版社认为的没有继承人,张爱玲版权不仅有所有者,而且正是张爱玲的朋友宋淇夫妇。这对夫妇已经将版权授予皇冠出版社独家享有。中国戏剧出版社败诉之后,对其他被告出版社的审理将很快展开。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告诉记者,按照他的经验,因为有了中国戏剧出版社败诉的先例,其他5家出版社如果想扭转干坤将相当困难,他们未经授权而出版的情况都差不多。5家出版社相关人士也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他们的谨慎,并称在判决做出之前,他们不便评论什么。
不过,电影《色·戒》并未陷入这场版权之争,李安此前曾向媒体表示,他们已买下小说版权,即享有改编权利。【焦点】张爱玲遗嘱是否失效?皇冠出版社凭借的是张爱玲1992年写的一份遗嘱。遗嘱上明确写着: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如果此遗嘱为真,那么被告的6家出版社将哑口无言。让6家出版社在焦躁不安中看到一丝转机的是,被张爱玲请求担任其遗嘱执行人的是林式同。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林式同同意了张爱玲的请求,遗嘱没有执行人,自 然也就是无效的了。
争论在去年9月达到高潮,被告的6家出版社联合发表声明,对张爱玲遗嘱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此次中国戏剧社的败诉表明,法院显然没有采纳他们的质疑。皇冠出版社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张爱玲对林式同担任执行人的表述是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而非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因此林式同的不答覆可看成默认。皇冠出版社是否享有授权?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皇冠出版社是否享有授权。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复印件。据此张爱玲1992年2月14日所立遗嘱是失效的,台湾皇冠并不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去年9月,被告的6家出版社发表声明称,直到张爱玲去世,她的唯一直系亲属弟弟张子静还健在,现居上海,其著作财产权的合法自然继承人无疑应为张子静。不过,皇冠出版社张爱玲作品内地代理律师琚存旭发表声明称,张爱玲先是将版权给了生前好友宋淇夫妇,而2002年8月30日及10月17日,宋淇夫妇出具两份授权书,又将张爱玲作品的重制、发行、发表等与出版相关的权利,不限时间和地区,独家永久地授予皇冠社享有。因此,皇冠出版社合法享有张爱玲著作权,而不是张子静。 但皇冠出版社从未在公开场合明示此事。有些内地出版社曾主动与皇冠出版社联系版权事宜,皇冠出版社均未予回复,这更让内地出版社对其是否拥有专有权产生怀疑。直至2003年哈尔滨出版社获得《张爱玲典藏全集》内地唯一授权,与皇冠出版社先后发表版权声明并提供遗嘱证明后,内地出版界对张爱玲的版权归属才真正拨云见日。
张爱玲 (资料片)【声音】假如张爱玲遗嘱失效了 □沈宏胜尽管张爱玲版权享有方台湾皇冠出版社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得了39万元赔偿,尽管中国戏剧出版社提出的质疑,未得到认同,因败诉输了这场官司,但是,张爱玲版权纠纷旷日持久却让人感到身心疲惫至极。因为这样的官司最好不必打,也不用打,既伤了和气与感情,又觉得有点得不偿失。败诉输得不太服气,赢方也未见大喜过望。实际上,争论的焦点就是张爱玲有没有立遗嘱,其执行人究竟执行没有。假如张爱玲的遗嘱,因执行人未执行而失效了,那么中国戏剧出版社等会败诉吗?中国戏剧出版社没有败诉,皇冠出版社能获得赔偿吗?显然不可能。虽然张爱玲的版权争论被一纸判决,表面上看是有了眉目,或者说尘埃落定,但是,这样的争论可否继续行将下去? 这样的官司,费时耗神,对谁都不利。笔者以为要引以为戒。从中得到更多我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不论何人,对于立遗嘱之事,一定要有书面的形式,并且求得公证人的公证,否则,关于立遗嘱之事可能还是公讲公的理,婆讲婆的道,还有官司要继续打。还有为版权之争,闹得不可开交!把时间用在官司上,不如用在创作新的作品上。皇冠出版社出版的张爱玲小说集。(资料片)
【解密】宋淇后人愤怒维权 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拟订了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几十年来一直关照她的宋淇夫妇。在同年3月12日给宋淇夫妇的信中,张爱玲写道:为了托 KD(KD为李开弟,是张爱玲的姑父。)大陆版权的事,我到文具店买授权书表格,就顺便买了张遗嘱表格,能notarize(意为公证)就省得找律师了。谁料,十几年后,这事还是省不了找律师,径直闹上了法庭。
几年前,宋淇夫妇的儿子宋以朗第一次去北京,在王府井书城看到占据了整整一面墙的大书柜上,他发现没有一本张爱玲的作品是由正式授权的出版社出版时,他愤怒了:我有责任维护好张爱玲作品的完整性。她是我爸爸妈妈的好朋友,信任地将所有的身后物留给我们。我是我爸爸妈妈的儿子,这是我的义务。假使有一天,后人看到张爱玲作品都不是那么完整和准确的,是我的失职。 然而,在如今的出版市场,宋以朗需要通过更激烈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就是,打官司。
新京报 大陆张爱玲书再度被判侵权 2008-6-24
本报讯 (记者姜妍)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出版公司)诉大陆12家出版社涉嫌侵犯张爱玲著作权一案昨日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流言私语》一书侵权成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皇冠出版公司20万元。
原告皇冠出版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依据宋琪、宋邝文美的授权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流言私语》一书,使用了张爱玲的56篇文章,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此外,由于原告律师是从卓越网上购买此书,因此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第二被告,原告认为其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此书,构成了共同侵权。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皇冠出版公司享有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出版了相关作品,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流言私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图书。原告若不服判决,需在三十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高院,被告则需在十五日内上诉。
对于此判决,原告代理律师王韵表示不会提起上诉。而被告代理律师陈鹰称还要回去与代理人商量再做决定。
陈鹰认为,20万的赔偿金额偏高,他依然坚持自己在法庭辩论时的观点,认为12家大陆出版社并未构成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王韵告诉记者,此案是这一系列案件中比较特别的一个案子。开始江苏文艺出版社方面曾经表示希望和解,就在双方商量和解期间,原告发现江苏文艺出版社又对《流言私语》一书进行了新一轮的印刷,遂诉诸于法律。
记者发现,在卓越网上已不能再查到此书的销售,但在其他的一些网站仍可以购买到本书。
■ 事件链接
1、2006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宋琪、宋邝文美依据张爱玲遗嘱取得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皇冠出版公司根据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不限时间、地区、版数、印数。
2、2006年底,中国大陆十几家出版社收到台湾皇冠出版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函中称该公司将追究大陆相关出版社涉及张爱玲作品的侵权行为,总共索赔金额达数百万元。
3、2007年9月,收到律师函的多家出版社联合签发一份声明,拒绝皇冠出版公司对大陆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不承认其具有权利的合法性。
4、2008年初,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一审陆续被判侵权成立,纷纷提起上诉。在一审中以专家身份作证的金宏达的专家身份和主张,法院不予确认。
(青年報) 內地版《流言私語》被判侵權 張愛玲"維權"先下一城 酈亮 2008-06-26
就在渡邊淳一剛準備在中國開打他的版權官司時,去世13年的張愛玲總算討還了公道。1990年代去世之前,張愛玲將自己的遺產(包括遺作版權)全部贈給了朋友宋淇夫婦。但是在她去世後,一些出版社竟偷偷出起了她的書。前天,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江蘇文藝出版社侵權成立。
【事件】侵權,江蘇文藝社輸得沒話說
為江蘇文藝出版社引來官司的是一本叫《流言私語》的作品集,名字不是張愛玲起的,但書裏卻收了張愛玲足足56篇文章,而且有一點是肯定的,張愛玲的遺產繼承人宋淇夫婦一點也不知道這件事。當然,所有被控侵權的出版社,都從沒打算讓宋淇夫婦知道出書的事。所以幾年前,盛怒之下的宋淇夫婦讓張愛玲版權獨家被授予者台灣皇冠公司和那些自說自話的出版社打官司,他們一口氣告了12家,江蘇文藝社就是其中一家。
官司其實再清楚不過了,江蘇文藝社出了張愛玲的書,卻沒有得到任何人的授權。於是兩天前被北京法院判為侵權,並賠償20萬的經濟損失費,也並不讓業內感到奇怪。法律界人士孔先生認為,江蘇文藝社的敗訴,說明法院根本沒有考慮被告12家出版社有關張愛玲遺囑無效的辯解。這也就意味著,此前已被判侵權的中國戲劇社等6家出版社,想在二審翻身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場龐大的系列官司的前景已經變得越來越明朗了。
【專家】版權,國內出版界相關意識淡漠
皇冠公司的節節勝利,讓其他5家尚未宣判的被告出版社惶惶不可終日,在形勢已經完全倒向張愛玲一邊的時候,現在恐怕沒有一家出版社敢未經授權,偷偷地再出這個上海才女的作品。但是也有業內人士疑惑為什麼當初出書時,這些出版社就沒有想到去找版權所有人呢?這裡無非兩種可能,要麼是出版社根本就不知道出書還需要授權,要麼是出版社堅持不承認宋淇夫婦是版權繼承人,但即便如此,他們也應該努力去找他們所認定的繼承人。可是沒有這麼做。
向記者說這番話的出版人李先生,常年負責海外版權的引進,他告訴記者,在西方國家,版權常常被出版社放在首要的位置,如果一部作品找不到授權人,誰也不敢擅自出書,因為如果新書推出後,所謂的版權所有者突然出現,那麼出版社將損失慘重。授權出書,這個最基本的問題,竟然被某些出版社淡漠到了極點。這和中國法律處罰不嚴也有關係。
●娛是乎
能混得過去嗎?
以為張愛玲已經去世,墳墓在美國,又沒有留下後代,就可以隨意拿來她的作品,偷偷印書賣錢;以為渡邊淳一人在大海對岸的日本,不了解中國情況,就可以把他的作品偷譯成書,他一點也不會知道。殊不知,張愛玲早已將版權贈給了友人,而渡邊淳一則早在中國佈滿了眼線。一些事情並不是沒有後續,於是,東窗事發在所難免。想混能混得過去嗎?難啊。尤其是在資訊化高度發達,美國的一隻蒼蠅起飛,中國馬上就能知道的今天。所以與其落得吃官司的結果,還不如放下矇混過關的僥倖心理,按照遊戲法則做遊戲,這樣每一方都可以相安無事。
(正义网) 张爱玲著作版权官司之管见 2008-07-11
张爱玲著作的版权官司旷日持久,近日台湾皇冠文化公司再下一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张爱玲《流言私语》侵权。早前,皇冠文化公司已经起诉中国电影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未获授权而出版张爱玲的著作。从追踪案件的媒体报道来看,此案没有了结,因为被告提出张爱玲的遗嘱的法律效用问题。案子的后续进展如何,暂且无法预料,这里只提出我个人的两大疑问。
从被告方的辩词来看,被告的大陆诸大出版社,似乎均未取得张爱玲著作的出版授权,不论皇冠文化公司是否拥有张爱玲著作的独家出版权,未获授权出版是一个大前提。此案说明,中国大陆这些涉案出版社的出版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张爱玲入籍美国,并于1995年去世,但从《著作权法》保障著作人及其继承人的权利判析,中国大陆诸家出版社均涉嫌侵权。也就是说,将皇冠文化公司放到一边,侵权成为事实。至于皇冠文化公司自称拥有张爱玲著作独家出版权,那得由法庭进行检查,原告方皇冠文化公司和授权皇冠文化公司的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到底是否拥有张爱玲著作的出版权,余下再说。
回过头来说被告,我觉得给皇冠文化公司出具授权书的宋邝文美女士的行为值得讨论。众所周知,张爱玲作为中国上世纪的著名女作家,在大陆拥有广大的读者群,如果宋邝文美女士真的是深受张爱玲信赖的朋友,在张爱玲去世后,将张爱玲著作的出版权不论时间、版数、印数和地区独家授予皇冠文化公司,恐怕有失义之嫌。既然是张爱玲信赖的朋友,依照常规,应该是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帮助张爱玲推广她的著作,使她的著作获得更多的读者才是,此间不论宋邝文美女士是否从中获取版税了。可是,从独家授予台湾皇冠文化公司的做法考察,而且是确定不论时间、版次、印数和地区的永久权利均归皇冠文化公司,这当然限制了张爱玲著作的推广和传播。
宋邝文美女士显然陷入不义,如果大陆的出版社与皇冠文化公司联系而未遂的话,就坐实了这一点。皇冠文化公司如果真的拿着合法出版权而又不作为,这等于是判了张爱玲著作的死刑,让张爱玲的著作无以见天日。这个不义,恐怕比希望侥幸出版张爱玲著作获利的大陆诸出版社更加恶劣,因为张爱玲是许多中国青年尤其是女性读者喜欢的作家,并且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占据一席之地。宋邝文美女士的行为,应该是违背了一个作家朋友的意志的。
皇冠文化公司的官司定然还要打下去,它的天文数字的索赔会否缩水,此中似乎没有调和余地。这与张爱玲生前追求的宁静和清雅背道而驰。我想,张爱玲的在天之灵有知,肯定是不赞同这样子的。处于张爱玲最信赖的朋友宋邝文美女士位置,则应该思考,这种授权是不是妥当?是不是有违张爱玲意愿?从过去的记录来看,皇冠文化公司也没有到大陆来做张爱玲著作的推广,台湾的市场又极其有限。因此,宋邝文美女士和皇冠文化公司即使真正拥有张爱玲著作的独家出版权,那也是深陷不义!比较之大陆诸出版社的不法,更让人不能接受,毕竟著作是张爱玲的,受赠予者,可以合理获得钱财,但不能将朋友的心血著作扼死。在此,即便是皇冠文化公司赢得官司,也会让人侧目。
(云南日报网) 金庸种下的恶果 2008-07-01
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诉大陆12家出版社涉嫌侵犯张爱玲著作权一案日前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流言私语》一书侵权成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皇冠出版公司20万元。
上月中旬在北京,还与江苏文艺出版社副社长、总编辑黄小初先生相谈甚欢,感觉他是那种文质彬彬的文人。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中期,黄小初的小说在江苏作家群里也的确独树一帜。可惜读了他的几个中、短篇之后,就再也见不到了。没想到你干了这个,我说。或许我现在干的这个,比十个从一而终搞创作的黄小初作用更大。他说。当时我哑口无言,但就现在看来,纵然一介文人,只要沾上必须赚钱的营生(否则出版社那几百张嘴吃什么?),偷偷摸摸的事情,恐怕难免也要干上那么一点半点。
闲扯上面这一节,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在眼下大陆难以数计的出版社的总编辑中,黄小初只怕还不是最不守规矩、江苏文艺出版社只怕也还不是最敢窃书者,否则他们不会明目张胆地使用56篇自己没有出版权的文章,编辑成《流言私语》一书,还公然拿到卓越等网站上去销售这并不表明他们贼胆包天,只证明他们对大陆出版界潜规则的强烈认可,他们认准了这种潜规则之力量强大无匹无奈此番他们遇上了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这么个认死理的主儿,被迫赔偿20万元不说,名声还得受损这可不是流言私语,而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的判决。
突然就想起了金庸,相信他的那些大著,大陆获得出版授权的出版社应该只有两三家,但综观咱们的书市,即便把盗版剔除,要统计究竟还有多少家出过金庸作品,怕是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如果金庸也像皇冠那样较真,能否获得赔偿不好预料,但他老人家被活活气死,却是可以肯定。人死账消,即使你戴着皇冠入土,也没什么好玩,不过让那些赚了钱的出版社偷着乐而已。因此说,金庸先生固然大度,但他对大陆出版社潜规则的纵容,还是难辞其咎,甚至说此番江苏文艺出版社的倒霉,是金庸早已种下的恶果,估计都不过分。
好在,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迄今为止,江苏文艺出版社已经是被他们告倒的大陆第七家出版社了。《流言私语》被判赔20万元事小,但对打击大陆出版界的潜规则、规范出版权益,意义却格外重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至少我个人,要瞒着黄小初,偷偷为此浮一大白。
(一宁网) 张爱玲《流言私语》与畸形的版权保护 陈永苗 《深圳晚报》 2008-07-02
台湾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诉大陆12家出版社涉嫌侵犯张爱玲著作权一案23日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流言私语》一书侵权成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皇冠出版公司20万元。大凡起争议的地方,都是模糊地带,用经济学的术语,就是产权不清的地带。如果属于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的地方,除非有公权力在背后撑腰,否则侵权行为很难发生。这个案子也是如此。
尽管法院认定侵犯张爱玲著作权的继承人的权益,然而这个认定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因为从根本上违反了版权法的精神和原则。
张爱玲于1992年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交由友人宋淇继承,而且关于遗产,张爱玲在给林式同的信中如此补充道: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须知,林式同是张爱玲心中的遗嘱执行人,可以说,张爱玲澄清了,交由友人宋淇继承的遗产范围,只有银行里的一点存款。之所以形成模糊,是张爱玲没有在遗嘱中载明。但是由于林式同是钦点的遗嘱执行人,这个限定必须作为法院认定的根据。因此12家出版社质疑,张爱玲的所有遗产是否包括著作财产权,是很有道理的,而法院回避了这个问题。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爱玲的遗嘱是否明确限定了自己遗产的范围或属性,这个不容回避。如果遗嘱指明了只能继承银行里的一点存款,那就表明立遗嘱人排除了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其他遗产的继承。
如果张爱玲遗嘱在涉及财产时,没有明确提及她的作品版权,也没有说明是否处理她的作品版权,那么她的作品版权属于未处分遗产,需由合法继承人进行再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如果版权没有合法继承人,将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版权是一种在作者和公共利益之间达到利益均衡而规定出来的权利。也就是说赋予版权,是为了鼓励作者,如此是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促进整体的创作繁荣。不能偏执于作者,也不能忽视作者的好处。
我只所以指责法院背离了版权法的精神,是因为法院在这样一个模糊地带,并没有按照版权法的精神作出认定,而是偏向于作者。而且必须指出,法院判决的受益人更不是作者,这种偏向更不应该。
从国际上几百年的版权法的历史经验来看,版权的实施,越来越背离版权法的初衷,不是促进了作者与公共利益的均衡,不是促进了创作繁荣,而是过于保护作者,因为作者们在版权制度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因此成为强势集团。成为强势集团可以影响立法,让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都更有利于自己。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如此越发强势。这是一边倒和畸形的趋势。
(法制晚报) 侵权张爱玲作品《流言私语》停印 2009-02-13
本报讯已经印刷五次的《流言私语》一书中,包含了张爱玲的《必也正名乎》等作品56篇。于是,拥有张爱玲作品专有出版权的皇冠文化出版公司提起诉讼。
据了解,皇冠文化出版公司将《流言私语》的出版单位江苏文艺出版社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江苏文艺出版社停止出版、销售《流言私语》,赔偿皇冠出版公司20万元。
2005年9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开始出版《流言私语》一书,其中包括张爱玲的《必也正名乎》等作品56篇。至今,《流言私语》已经印刷了五次之多。
根据2006年1月16日北京高院的认定,宋淇、宋邝文美根据张爱玲遗嘱,取得了张爱玲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依据宋淇、宋邝文美的授权,皇冠出版公司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不限时间、地区、版数、印数。
因此,2006年9月、10月和2007年4月,皇冠出版公司先后三次发出律师函,告知江苏文艺出版社擅自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的图书,侵犯了皇冠出版公司的合法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皇冠出版公司发出律师函后,江苏文艺出版社却还在印刷《流言私语》。于是,皇冠出版公司将其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了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流言私语》,侵犯了皇冠出版公司享有的专有出版权。
据了解,一审法院判决江苏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流言私语》,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之后,江苏文艺出版社不服,提起了上诉。
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江苏文艺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发行《流言私语》一书,侵犯了皇冠出版公司专有出版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虽然江苏文艺出版社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但并没有提交正规的 《印刷委托书》等有效证据,证明其侵权获利。因此,法院终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晨報) 出張愛玲全集不知是侵權 白明輝 2009.04.23
曾經引起出版業內不小轟動的台灣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狀告中國戲劇出版社侵權一案,昨天有了最新進展。被法院判決敗訴的中國戲劇出版社,將一家出版公司告上法庭,稱出版社曾與該公司簽訂合同,當中約定如出現版權問題,由該公司承擔一切後果。昨天,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中國戲劇出版社起訴稱,2004年7月26日,由北京三老堂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老堂公司)負責人孫某提供書稿,並代表該公司與出版社簽訂了出版《張愛玲作品全集傳奇》的《圖書出版合同》。合同明確規定,因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該公司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原告損失,並承諾《張愛玲全集》一書如出現版權糾紛,由該公司全權處理。合同簽訂後,出版社于2005年2月依約出版了該書。
該書出版後,台灣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專有出版權為由對中國戲劇出版社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認定,該出版社構成侵犯皇冠公司專有出版權,判令其賠償皇冠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28萬余元。此次,該出版社訴至法院,要求三老堂公司賠償對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28萬余元及維權費用2.2萬元。
法庭上,三老堂公司一方爆出猛料稱,中國戲劇出版社與該公司簽訂的《圖書出版合同》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但為了履行圖書的出版手續,該公司與出版社于2004年7月26日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其中合同第十一條稿酬約定為免酬。在支付了大量前期投入費用的情況下,為了獲取委印單和發行委托書,我們被迫于2004年8月出具了承諾處理版權糾紛的《保證書》。其認為,在侵權一事中,出版社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北京青年报) 张爱玲作品再起纠纷 2009.04.23
因出版《张爱玲作品全集》被法院判定侵权后,中国戏剧出版社将昔日合作伙伴北京三老堂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昨日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中国戏剧出版社称,2004年7月26日,由三老堂文化公司一位负责人提供书稿,并代表该公司与出版社签约出版《张爱玲作品全集传奇》等三本书。
三老堂文化公司承诺《张爱玲全集》一书如出现版权纠纷,由该公司全权处理。
2005年2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上述图书后,被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以侵犯其专有出版权为由告上法院。
最终,中国戏剧出版社被判向皇冠公司赔偿损失约80万元。
中国戏剧出版社随之诉至法院,称三老堂文化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赔偿其相应损失。
对此,三老堂文化公司认为,双方的合作其实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买卖书号的违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均存在过错,所以各自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昨日下午,法官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过双方表示可进一步协商。
(上海《青年报》) 版权是非不断 张爱玲去世26年难安宁 2011.09.09
昨天9月8日,是张爱玲逝世26年的纪念日。1995年的9月8日张爱玲在美国洛杉矶的公寓里孤独地死去,当时没有一个人在她身边。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饱经苦难的文坛老人,在去世后26年的今天还不得消停,她的遗产执行人宋以朗近日公开表示,张爱玲作品被侵权的问题非常严重,其中尤以苹果电子书商店的侵权问题最甚。
张爱玲无儿无女,在风烛残年时她立遗嘱将遗产交给好友宋淇和邝文美夫妇管理,两位老者先后辞世后,张爱玲的遗产便交给了他们的儿子宋以朗手上。出于维护张爱玲权益,也维护自己权益的考虑,宋以朗这几年对张爱玲作品版权盯得很紧,花了很多气力专查盗版问题。他告诉记者,2003 年,他曾发现张爱玲图书盗版问题非常严重,经过抗议,这几年出版社侵权的情况差不多没有了,可又冒出一个苹果电子书商店来。
宋以朗发现,张爱玲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在苹果商店里找到,花9毛9分美元,可以下载到《张爱玲全集》。而这一切均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也没有给他支付过任何报酬。但这次的对手苹果公司在美国,背景又很硬,这让宋以朗很为难。因为如果去美国打官司,那要做张爱玲遗嘱的公证,又要说明自己是何以成为遗产执行人的,宋以朗觉得过于麻烦。
但是按照宋以朗的个性,这件事他是一定会抗议到底的。于是,张爱玲在逝世26年后难免再一次陷入是非漩涡。有网友称,自成为遗产执行人之后,宋以朗用张爱玲之名做了很多事,可谓名利双收,却并没有让可怜的张爱玲在身后得到安静。这恐怕也是宋以朗需要思索的地方。
作者:郦亮
(新京报) 宋以朗:目前苹果侵权很严重 2011.08.13
【经验者谈】
新京报:在中国其实关于版权的纠纷一直很多,你作为张爱玲的遗产执行人,虽然此前并没有涉足文化领域,但是这些年对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保护却让我们感觉很有成效,先说说你是如何成为的张爱玲遗产执行人?
宋以朗:我从1971年到2003年都住在美国,住了32年。我知道1995年张爱玲去世,她的遗产交给我爸爸妈妈管理。我爸爸1996年去世,2003年我妈妈中风,所以我就开始协助帮她处理这些事。我正好也是那年再次回到大陆,发现张爱玲盗版现象好严重。
新京报:那次回来是什么情景?
宋以朗:我1949年在上海出生,离开后一直没再回来。2003年我人在香港,我的公司在北京上海有些事情,所以我就来到北京。我住在王府井附近,去书店里一看,哇,好厉害,整个书柜都是张爱玲的书,我统统都没有听过的出版社。
新京报:那时候有授权的出版社是哪家?
宋以朗:当年台湾皇冠是授权给哈尔滨出版社,所以如果要追究盗版,要通过哈尔滨出版社,因为他们才是大陆被侵权的机构。实际上,可能哈尔滨出版社没有下那么大工夫阻止盗版。
新京报: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处理大陆张爱玲盗版的?
宋以朗:后来新经典变成张爱玲的大陆出版方,我猜皇冠有要求新的出版方整理盗版情况。我们差不多2006年、2007年开始整理侵权,第一个官司是上海的一家出版社。官司赢了40万,可是算一算律师费,应该说,我差不多什么都没有拿到,而且还是贴钱。按照规定我可以分到两万多,但是我在香港的律师是我自己出钱请的,要十几万港币。虽然贴钱,但这种官司原则上还是要打。
新京报:后来的官司情况如何?
宋以朗:第二波变了地点,到了北京。这回的律师费变成和律师分账,不是追究一家出版社,他追究的越多就拿到的越多,他拿到钱我们分,那些官司都是这两年打的。
新京报:在打这些官司时常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宋以朗:到了法庭上,侵权的人会说我错了。法官问他一共印了多少本,所有人都说只印了1000本。那我们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告的时候告一家出版社和一个书店,书店会觉得很冤枉,总共没有卖几本,却得赔很多钱。所以书店很快投降,会退回那些盗版书。我们会加一个条件,比如说像新华或者当当这种大书店,我们会让他们提供数据,他们所有的分店一共拿到多少本书,他们说是1300本,可是出版社刚刚说只印了1000本,就很好笑。
新京报:经过这几年的整理,目前张爱玲图书在大陆的侵权盗版还严重吗?
宋以朗:现在出版社侵权的情况差不多没有了,还有很大的问题,就是苹果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比如你现在去里面找张爱玲,9毛9分美金,可以买到张爱玲全集。
新京报:这个问题去解决了吗?
宋以朗:他们的营业方法是三七分账,商店所有者拿7成。如果我去投诉,苹果要问我很多问题,比如张爱玲是谁?你怎么知道是这个张爱玲呢?她在哪里呢?你怎么证明她死了呢?变成我要回美国举证。她死掉后又要证明她的遗嘱要做公证。他们又会问,可是你爸爸妈妈在哪里呢?我说,他们都去世,变成我是执行人。在我做了所有工作之后,他们说,好,可以接受。然后封掉店,但是那个店主第二天重新注册,用不同的名字。
新京报:等于又要新一轮的取证。
宋以朗:好烦呐,这个问题不是张爱玲一个人,三毛、韩寒 这些统统都有。我觉得这不应该是我的工作,应该是苹果的工作。
采写/本报记者 姜妍
(大众网-生活日报) 只要花9毛9分美金就可下载《张爱玲全集》 2011.09.19
1995年9月8日,张爱玲在美国洛杉矶的公寓里孤独地死去。可让她死后不得安宁的是,她的作品被侵权的问题一直官司不断。近日,她的遗产执行人宋以朗公开向侵权者问罪,苹果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9毛9分美金,可以下载到《张爱玲全集》。如果打官司,宋以朗感到好烦。
惊叹:9毛9分美金可下载全集
张爱玲无儿无女,她立遗嘱将遗产交给好友宋淇和邝文美夫妇管理,两位老者先后辞世后,张爱玲的遗产便交到了他们的儿子宋以朗手上。
宋以朗说,他从1971年到2003年都住在美国,住了32年。得知1995年张爱玲去世,她的遗产交给父母管理。可没想到,1996年父亲宋淇去世, 母亲邝文美又于2003年中风,所以宋以朗就开始协助母亲处理张爱玲的遗物,出于维护张爱玲权益,也维护自己权益的考虑,宋以朗这几年对张爱玲作品版权盯得很紧,花了很多力气专查盗版问题,我正好也是那年再次回到内地,发现张爱玲盗版现象好严重。经过抗议,这几年出版社侵权的情况差不多没有了,可又冒出一个苹果电子书商店来。
宋以朗发现,苹果电子书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你现在去里面找张爱玲,9毛9分美金,可以下载到《张爱玲全集》。
好烦:赴美打官司要做遗嘱公证
苹果将张爱玲作品揽入怀中,并没有征得宋以朗的同意,也没有给他支付过任何报酬。面对苹果公司这样背景强硬的对手,宋以朗告诉记者,这让他感到很为难。因为苹果公司在美国,如果去美国打官司,那要做张爱玲遗嘱的公证,又要说明自己是何以成为遗产执行人的,他们的营业方法是三七分账,商店所有者拿7 成。如果我去投诉,苹果要问我很多问题,比如张爱玲是谁?你怎么知道是这个张爱玲呢?她在哪里呢?你怎么证明她死了呢?变成我要回美国举证。
待宋以朗证明完自己是合法执行人后,他们说,好,可以接受。然后封掉店,但是那个店主第二天用不同的名字重新注册,照样开张。接着又要新一轮的取证,如此看来并不轻松,好烦呐,这个问题不是张爱玲一个人 统统都有。我觉得这不应该是我的工作,应该是苹果的工作。
(深圳特区报) 张爱玲遗产执行人斥苹果侵权 2011.09.20
16年前的1995年9月8日,张爱玲在美国洛杉矶的公寓里孤独地死去。可让她死后不得安宁的是,她的作品被侵权的问题一直官司不断。近日,她的遗产执行人宋以朗公开向侵权者问罪,苹果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9毛9分美金,可以下载到张爱玲全集。如果打官司,宋以朗感到好烦。
张爱玲无儿无女,她立遗嘱将遗产交给好友宋淇和邝文美夫妇管理,两位老者先后辞世后,张爱玲的遗产便交到了他们的儿子宋以朗手上。
宋以朗说,他从1971年到2003年都住在美国,住了32年。得知1995年张爱玲去世,她的遗产交给父母管理。可没想到第二年,父亲宋淇去世,母亲邝文美又于2003年中风,所以宋以朗就开始协助帮母亲处理张爱玲的遗物,出于维护张爱玲权益,也维护自己权益的考虑,宋以朗这几年对张爱玲作品版权盯得很紧,花了很多气力专查盗版问题,我正好也是那年再次回到大陆,发现张爱玲盗版现象好严重。经过抗议,这几年出版社侵权的情况差不多没有了,可又冒出一个苹果电子书商店来。
宋以朗发现,苹果电子书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你现在去里面找张爱玲,9毛9分美金,可以下载到《张爱玲全集》。
苹果将张爱玲作品揽入怀中,并没有征得宋以朗同意,也没有给他支付过任何报酬。面对苹果公司这样背景强硬的对手,宋以朗告诉记者,这让他感到很为难。因为苹果公司在美国,如果去美国打官司,那要做张爱玲遗嘱的公证,又要说明自己是何以成为遗产执行人的,他们的营业方法是三七分账,商店所有者拿7 成。如果我去投诉,苹果要问我很多问题,比如张爱玲是谁?你怎么知道是这个张爱玲呢?她在哪里呢?你怎么证明她死了呢?变成我要回美国举证。
待宋以朗证明完自己是合法执行人后,他们说,好,可以接受。然后封掉店,但是那个店主第二天用不同的名字重新注册,照样开张。接着又要新一轮的取证,如此看来并不轻松,好烦呐,这个问题不是张爱玲一个人 统统都有。我觉得这不应该是我的工作,应该是苹果的工作。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uthors take on Apple over pirated books Priscilla Jiao 2011.10.06
A group of mainland writers has filed a lawsuit accusing Apple of illegally distributing their books via applications available on its App Store and are demanding 6.5 million yuan (HK$7.90 million) in compensation for copyright violation.
The Writers' Rights Alliance, representing six authors, filed the case with the Beijing No2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at the end of last month, accusing Apple's App Store of profiting by allowing applications to go online with 23 books without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s. The best-selling authors include novelist and popular blogger Han Han, Murong Xuecun, Kong Ergou, Xiaoqiao Laoshu and He Ma.
Alliance spokesman Bei Zhicheng was quoted by China National Radio's website as saying that Apple's App Store does not resp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t doesn't stop those applications containing pirated books during the upload reviewing process and profits from 30 per cent of the turnover," he said. "Some best-selling books have been downloaded about one million times, which caused a loss of millions of yuan [for one author]. As there are dozens of mainstream authors, Apple has caused about one billion yuan of losses to authors, publishers and online and offline bookstores."
Alliance employee Ding Yi was quoted as saying it was the first case involving a group of writers and it would file more lawsuits for more than 10 writers. "If Apple is not sincere about tackling this issue, we will try to file more lawsuits," Ding said.
The same group of authors successfully petitioned Baidu, China's largest internet search engine, to remove 2.8 million documents containing their material from Baidu Library in March. The alliance is representing 30 authors. One of them, Murong, accused Apple of "stealing money from our pockets".
Alliance lawyer Wang Guohua said the behaviour of Apple's App Store is more detrimental than Baidu Library's because Baidu provided the downloads for free while Apple receives commissions and does not stop the infringement during its review process before making applications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Baidu sometimes uses the safe harbour principle to defend itself, but that's hard to apply to Apple's App Store," Wang said. The principle says that websites should not be held legally accountable if they are unaware that others have uploaded pirated products online. After they are informed they have a responsibility to remove the offending content.
Apple Beijing's reply to his letter was dismissive, Wang said. "It doesn't seem like they are going to tackle the issue, so we filed the lawsuit," he said. They expect to be told next week whether the court will accept the case. Wang said users of the App Store, mostly white-collar workers, were unaware the electronic books they bought were pirated.
The iss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the mainland has led to trade friction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firms, and now mainland authors are starting to defend their rights. Apple Beijing and the Beijing No2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were not available for comment.
(半岛都市报) 23部作品被苹果商店侵权,作家维权联盟索赔650万元 2011.10.05
继起诉百度文库侵犯作家著作权之后,日前作家维权联盟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 Store)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发起诉讼,指控其销售韩寒、慕容雪村、孔二狗等6位知名畅销作家共计23部作品的盗版程序,索赔金额650万元。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后续大约还有南派三叔等十几名作家会起诉苹果,相应请求将在最近一两个月递交法院。
抱团维权:6位作家起诉苹果
贝志城告诉记者,作家维权联盟已经在近日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商店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发起诉讼。该诉讼指控苹果商店销售韩寒、慕容雪村、孔二狗、小桥老树、何马等6位知名畅销作家共计23本作品的盗版程序,索赔金额650万元。
这23部作品中有韩寒的《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长安乱》,慕容雪村的《天堂向左,深圳向右》,李承鹏的《李可乐抗拆记》,孔二狗的《黑道风云二十年》,小桥老树的《侯卫东官场笔记》和何马的《藏地密码》等。在此之前,作家维权联盟曾发起过针对百度的侵权诉讼,贝志城告诉记者,当律师函送达百度后,百度文库立即删除了侵权作品,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审核,虽然也存在你投诉我删除,等几天风头过了又有网友上传的情况。但与之相比,作家们更认为苹果商店已成为作家作品盗版的头号重灾区,日前张爱玲的遗产执行人宋以朗也表示:苹果商店里面真是一塌糊涂,0.99美金,可以下载到张爱玲全集。
网友一毛不拔大师则以调侃的口吻质疑道:自从孔二狗抱怨自己被苹果盗版的书售价不如韩寒后,知名作家们展开了另类竞赛。南派三叔先以盗版图书售价近30美金一举打败了韩寒,没想到沧月却以被苹果盗版19本图书独辟蹊径超过了南派三叔的纪录,不过我很纳闷,苹果您到底要干啥啊?挣的钱太多了,不赔点给中国作家不甘心吗?
索赔650万元:按照千字千元标准
谈及650万元的索赔金额时,贝志城说这不是漫天要价,而是有严格的依据,基本按照千字千元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这个侵权责任认定标准还是比较低的,这6位作家的稿酬都不止这个数,像韩寒的作品大部分都是千字五千元以上。
贝志城表示,很多著作权官司其实能打赢,但作家却打不下去 ,因为耗费的时间 、精力成本太高,而且告倒一个公司 ,才获几千元赔偿,根本得不偿失 。他也呼吁其他正在或有意起诉苹果的作家与作家维权联盟联系,大家交流经验,不要把索赔金额定低了,以免产生不良判例。
对于这场官司的前景,贝志城比较看好:可能就是在时间上会拖得比较久,因为涉及到国际诉讼,起诉书的国际送达会比较花时间。但从目前的法律层面来说,对此类侵权案件也都有法可依,打赢官司的问题并不大。贝志城透露现在唯一的障碍就是新闻出版总署曾在20多年前制订过一个合理稿酬在千字 60元至100元之间的标准,而法律对侵权的赔偿判罚是合理稿酬的5倍,照此标准作家获得的赔偿最高也不过是千字500元,对韩寒这样的作家来说,只是其实际稿酬的十分之一,除了作家利益受损,这也会影响到出版商的合理收益,并变相降低了盗版成本。所以作家维权联盟的诉求希望是尽可能补偿被侵权作家的实际损失。
盗版暴利:卖得比正版书还贵
贝志城称,在其与苹果公司交涉的过程中,苹果公司表现得极其傲慢。作家维权联盟一方按照中国法律提供了详尽的侵权软件信息、版权所有信息,苹果方面却回函要求按照他们的步骤和资料要求提供软件链接和资料,拒不删除盗版软件。并且很多盗版电子书比正版图书卖得还贵,近期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被不法开发人员上传,居然售价为29.99美元一套,还堂而皇之地在软件图标上打上了正版标志。
贝志城认为因为苹果在全球拥有广泛的系列产品用户,且其用户大都消费能力较高,基于对品牌的信任很多人下载了盗版产品还以为是正版,因此苹果目前的盗版行为性质和带来的损失特别严重。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还将有南派三叔、沧月等十几位畅销书作家通过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有人认为我们是赔本赚吆喝,从长远来看我们不相信是这样的,随着越来越多作家加入到这场维权的司法实践中,最终会促进版权保护的全面进步,贝志城说。
记者 王法艳
(中华读书报) 张爱玲遗作《小团圆》出版严重侵权 平方 2012.09.29
◆张爱玲是美国公民,其遗产继承适用美国法律,台湾皇冠打官司不出具遗嘱证据原件,也没有美国遗产法院认证和执行著作权让渡的原始文件,宋淇夫妇拥有张爱玲著作权无疑存在严重瑕疵。
◆《小团圆》不是张爱玲的一本可出可不出的书,而是涉及其家族及个人隐私的自传性作品,其中的人和事几乎可以一一对号入座,在她经过长期郑重考虑后,已有明确意愿要销毁的前提下,擅自出版《小团圆》即是侵犯张爱玲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各种权利。
◆现在发表的《小团圆》由于是一个已被放弃的未修改本,根本不代表张爱玲创作的较好水平,艺术上相当粗率,所披露的一些内容只为八卦迷添加谈助。
附:张爱玲信
Mae & Stephen:
为了托KD(李开弟)大陆版权的事,我到文具店买授权书表格。就顺便买了份遗嘱表格,能(此处为英文单词不清)就省得找律师了。以前一直因为没证件不能立遗嘱,有钱剩下要充公。现代医疗太贵,如果久病,医护费更是个无底洞,还有钱剩下的话,我想:
(一)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请高手译,没出版的出版,如用于林彪的一篇英文的,虽然早已明日黄花。(《小团圆》小说要销毁)这些我没细想,过天再说了。
(二)给你们俩买点东西留念。
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作纪念。林式同答应做(此处为英文单词不清)。他本来是土木工程师,因为此地不景气,要回大陆谋发展。他太太是日本人,不去,还住在这里,他
(据皇冠代理律师2007年向媒体提供,信件下文至今未见提供)
本报讯 张爱玲遗作《小团圆》出版后,争议不断。继台湾大学张晓虹教授指出版《小团圆》违背张爱玲意愿,是合法盗版,拒买、拒看、拒评之后,最近,国内学者金宏达再次指称宋以朗发表张爱玲遗作《小团圆》是严重侵权行为。
金宏达是上世纪90年代主编《张爱玲文集》的现代文学资深研究专家。2007年台湾皇冠出版公司起诉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侵权出版张爱玲作品时,他曾提出张爱玲遗嘱执行人林式同有信件和文章表明,张爱玲著作权的遗赠未经美国遗产法院认证和执行,不符合其所在国的法律,质疑台湾皇冠的权利合法性。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根据皇冠律师提供的一份材料,认为金宏达代领了由其主编的一本张爱玲佚文稿费,存在利害关系,否定其专家意见。金宏达称,事实上,所谓由他代领稿费的《张爱玲文集续集》是一本多人合作的成果,其中有台湾的资料提供者、论文作者、英文译者等,由于张爱玲作品权属不明,从手续上又须一次领出,写明是代领,并指明了各领取者,属于张爱玲的部分一万多元也与出版社结清。他认为承审法官不面对新的事实证据,如此判案,实在异乎寻常。
金宏达认为即使是存在利害关系,也应就事实和证据本身判断,张爱玲是美国公民,其遗产继承适用美国法律,台湾皇冠打官司不出具遗嘱证据原件,也没有美国遗产法院认证和执行著作权让渡的原始文件,宋淇夫妇拥有张爱玲著作权无疑存在严重瑕疵。宋淇之子宋以朗近期推出张爱玲遗作《小团圆》仍然是一典型的违背张爱玲意愿的侵权行为。
金宏达表示,宋以朗在这本书的前言中用很大篇幅解释他为什么要出版这本书,他所引用的张爱玲与宋淇夫妇讨论《小团圆》的信件都是上世纪 70年代的,最后有两封张爱玲与台湾皇冠编辑的通信,其中提到《小团圆》修改的话,正是宋淇教她的对外只说在修改中,好在没有第三个人见过原稿,明显是敷衍之词。从现今发表的《小团圆》看,在对皇冠编辑说要修改之时和之后,她都未做什么修改的努力。台湾版《小团圆》版权页写著作完成日期为1995年, 分明是作伪。恰恰是在1992年3月12日致宋淇夫妇的信中,张爱玲自己用很肯定的口气明示《小团圆》小说要销毁,此信之后没有新的嘱托,此应为最终遗嘱。退一步说,即使之前的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宋淇夫妇,《小团圆》也已排除在外。擅自出版《小团圆》即是侵犯张爱玲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宋淇夫妇尊重张爱玲意愿,恪守朋友之道,在张爱玲去世后直至他俩先后去世的十二年间,都不拿出这部作品。很显然,《小团圆》不是张爱玲的一本可出可不出的书,而是涉及其家族及个人隐私的自传性作品,正如宋淇阅后立即指出的,其中的人和事几乎可以一一对号入座,无论张爱玲写作的当时出于何种目的,以及时势如何迁移,在她经过长期郑重考虑后,已有明确意愿要销毁的前提下,自居为其遗产执行人的宋以朗怎么可以如此对待一个无助的逝者?
金宏达表示,现在发表的《小团圆》由于是一个已被放弃的未修改本,根本不代表张爱玲创作的较好水平,艺术上相当粗率,不但如宋淇所指出的存在结构上的点名簿式重大缺陷,通篇大多是速写的连缀,笔触凌乱轻忽,没有多少深刻的刻画,虽然还有些张爱玲典型的句式,却只显出一种粘贴的华丽。内容上则仍陷于与胡兰成的旧情而不能自拔,坚决摒弃国家主义(民族大义),理性上连《色戒》还不如。所披露的一些内容只为八卦迷添加谈助,其中对其母亲荡佚生涯的绝情叙写,尤为具传统伦理价值观念的一般读者难以接受,所谓具有颠覆性的研究价值其实甚不足道,其效果适足以毁损张爱玲自己的形象,以及相关人士的名誉。张爱玲主动放弃,嘱托销毁是非常明智的。
金宏达指出,张爱玲的著作权归属的争议至今也未结束,正是在张爱玲明确表明《小团圆》要销毁的这封信中,张爱玲明确讲了她所剩下的钱,一部分用来请人译她的作品,另外就是给宋淇夫妇买点东西留念,并未处理其著作权。这与她立遗嘱后给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信上所说我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她所要处理的只是银行里一点存款是一致的。而有关她的著作权,直到写这封信时,她还在亲自授权给她姑父李开弟在大陆出版其作品。这封信还谈到林式同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存在一些难处,显示有关遗嘱问题有一些不定因素,究竟是什么,另一半页宋以朗秘不示人。宋以朗自居为张爱玲遗产执行人,出版《小团圆》,从违背张爱玲本人意愿而言,已属侵权,而从遗产继承的法理上说,也存在严重问题。
人民网 2013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侵权盗版重点案件
2013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先后专门派员对河北三河2.01盗版图书案、云南腾冲3.24盗版《新华字典》案进行现场督办,先后会同公安部、国家版权局、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对天津9.0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等11起侵权盗版案件挂牌督办,有效保障了侵权盗版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现将重点案件案情公布如下。
1.河北三河2.01盗版图书案。2013年2月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北京出版集团公司所属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举报,反映河北省廊坊市所属三河市某装订企业正在装订盗版该社出版的《平凡的世界》等图书,数量很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赴三河市协调查处。廊坊市及三河市迅速组织力量对涉案的三河市昌盛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大量装订涉嫌盗版的《张爱玲作品集》、《三毛作品集》等图书。经初步核查,三河市昌盛印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15日、23日、24日、28日和29日分5次,将由北京龙跃印务有限公司盗印的《三毛作品集》(11种)、《张爱玲作品集》(10种)、《平凡的世界》(每套3册)的折页运回公司装订。截至案发,三河市昌盛印务有限公司共装订上述图书12万册,总码洋约达313.5万元,其中9.5万册已被运至位于北京市南六环磁各庄桥附近的某库房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人民网 扫黄打非部门先后拿下639起盗版案 2013.11.12
4月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周慧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扫黄打非工作将重点查缴盗版重大题材出版物、畅销出版物、教材教辅等,同时整治视听节目网站、网上书店、电子商务平台等销售传播侵权盗版制品的行为。截至目前,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已先后破获639起盗版案件。北京近期侦破了一起网站联盟实施网络文字侵权案,成功打掉一个涉嫌侵犯网络著作权作品近9000部的团伙――快眼看书联盟,抓获其团伙成员7人。据初步估算,该网站年盈利额达千万元以上,造成著作权单位经济损失上亿元。
此外,各地扫黄打非部门还先后查处了一批案件,如河北省三河市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盗印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张爱玲作品集》等小说的违法犯罪活动,收缴盗印图书12万册,案值总码洋300余万元。江苏南通破获一起网上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一音像店主因利用淘宝网店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被刑事拘留。此外,云南腾冲、临沧等地正在侦查一起盗版《新华字典》案。在当地教育部门用财政补贴款采购后发给农村中小学生的《新华字典》中,经初步核查有10 万余册为盗版,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性质十分恶劣。据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派专人对此案进行现场督办,力求彻查彻办。
(赖名芳)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探讨张爱玲版权归属(钟立松) 2014.01.15
一、张爱玲版权归属之争
张爱玲,中国现代著名海派作家,本名张瑛,1920年出生在上海公共租界西区的麦根路313号的一幢建于清末的仿西式豪宅中。1960年7月12日加入美国国籍。1973年,张爱玲定居洛杉矶。1995年9月8日,因动脉硬化心血管病逝世于加州韦斯特伍德市罗彻斯特大道的公寓,终年75岁。此后,张爱玲的直系亲属也陆续离世,其作品版权归属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谜。
据了解,早在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就草拟了一份遗嘱,其中表示: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张爱玲去世4个月后,宋淇夫妇分几次与皇冠签订了关于张爱玲著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皇冠对张爱玲作品独家拥有永久重制、散布、发行、公布发表和其他出版相关权利,皇冠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有关张爱玲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事宜。
通过宋淇夫妇获得张爱玲作品中文版权后,皇冠出版社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张爱玲作品版权许可的肃清行动。并通过北京高院的(2005)高民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获得了其对张爱玲中文版权的司法确认。此后,该出版社以国内诸多出版社为被告提起了十余起诉讼,其中不乏有国内著名出版社的身影,在国内出版界掀起了轩然大波。而当事双方所争议的焦点就是:张爱玲该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宋淇夫妇是否藉此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的继承权。
二、张爱玲版权归属争议牵涉到的国际私法问题
皇冠出版社是注册登记于我国台湾省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张爱玲是出生于我国的美籍人士,因此皇冠出版社作为原告提起的关于侵害其张爱玲作品文版权的案件,理应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涉外民事法律争议。而涉外民事法律争议应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及研究范围,但笔者注意到无论是北京市高院的(2005)高民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还是后续北京市中院对于案件的审理,乃至版权学者及出版界在张爱玲版权争议出现后,均没有从国际私法的视角来判断张爱玲版权归属,实在令人遗憾。笔者认为,要正确认定张爱玲作品的版权归属就必须补上这一课。
(一)识别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qualification),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因此,处理涉外民事法律争议的第一步就是识别。而通常采用法院地法进行识别。根据我国法律,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张爱玲中文版权争议应归属于侵权。
(二)侵权的冲突规范
关于侵权行为的冲突规范,各国通常适用的是侵权行为地法。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冲突法规范也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因此,鉴于张爱玲中文版权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张爱玲版权争议侵权一案应适用中国法。另外,不少国家的立法以及《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也倾向于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因此与笔者在此分析的侵权行为地法并不矛盾。
然而在适用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进行法律适用时,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对张爱玲遗嘱效力、执行、解释等问题,此时是否还是适用中国法呢?这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作为准据法的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范围,即是否适用于本案的全部法律问题;二、如不能适用于全部法律问题,那么张爱玲遗嘱的效力、执行、解释又因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认为侵权行为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在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责任的范围如何?但在适用以上准据法前,有一个先决问题应先解决,即皇冠出版社(宋淇夫妇张爱玲中文版权)的有效性。
(三)先决问题
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在英语中称为preliminary question或incidental question。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把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首先要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在皇冠出版社与国内其他版设关于张爱玲中文版权侵权系列案件中,要在法律上判定其他出版社是否侵权,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皇冠出版社(宋淇夫妇)获得张爱玲中文版权的有效性,进一步说就是张爱玲相关遗嘱的有效性及其解释与执行问题。鉴于张爱玲遗嘱的效力、解释及其执行问题相对于侵权本身即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问题向法院提出,并且它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援用,因此该问题应构成侵权问题的先决问题。
一般来说解决先决问题应援用法院国或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法规则,在皇冠出版社关于张爱玲中文版权系列侵权案件中,由于适用中国法,且法院地也在中国,因此应依据中国法关于遗嘱继承的冲突规则来选择法律作为解决张爱玲遗嘱的效力、解释及其执行问题的准据法。
(四)外国人遗嘱的效力、解释、执行问题;
我国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是采纳区别制,即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我国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遗嘱继承的冲突法规则,但1985年通过的《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985年9月11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明确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律。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以前以上我国关于继承的冲突法规定,并没有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那是否以上冲突法规则对于两种继承的情况均适用呢?法律并没有给我们解释。
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在国际私法学来研究这个法律空白。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并于立嘱人死亡后产生法律效力,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国际私法通常应考虑一下问题即: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的解释、遗嘱的撤销和遗嘱的实质效力的准据法。但是以上问题,我国《继承法》,乃至《民法通则》均没有涉及。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予以考察。
关于立遗嘱能力,即一个人是否具备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属于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一般认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解决,而其中又区分为当事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遗嘱方式包括遗嘱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等。有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用准据法的,也有主张统一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或立遗嘱行为地法。遗嘱的解释,因为各国法律观念的不同有时也会产生法律冲突,从而需要确定遗嘱解释的准据法。例如,与张爱玲遗嘱相关的是,张爱玲作品的版权是否属于其遗嘱中所指出的财产的范围,则应适用关于遗嘱解释的准据法,而不能根据法院地法随意解释。关于遗嘱的解释,在立法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对遗嘱的解释另外规定准据法,而是将其归于应受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支配,即依立遗嘱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遗嘱的撤销,一份有效成立的遗嘱是否因后一份遗嘱而撤销,可否因焚毁或撕毁而撤销。在张爱玲版权系列案件中,有人主张张爱玲遗嘱已经撤销,对于该问题多数国家主张受决定新遗嘱成立的准据法来回答,即新遗嘱设立时立遗人的住所地法支配。
不独有偶,在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便从法律上为我们部分解决遗嘱继承问题。该法第四章即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第34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张爱玲遗嘱方式、遗嘱效力均适用其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美国法。而其遗产的管理,即宋淇夫妇对张爱玲作品中文版权进行许可的效力则应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由于张的遗产为无形产权,应视为无处不在,因此可以适用中国法。但是关于其遗嘱的解释,由于国内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可选择学理解释即同于适用于遗嘱效力的准据法,美国法。
结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关于张爱玲遗嘱的立嘱能力、遗嘱的解释、立嘱形式、遗嘱的撤销,一般可适用其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法,即美国法。而有关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遗嘱方式,依财产所在地法;而动产遗嘱方式可依以下任一法律:(1)遗嘱人立遗嘱地法;(2)立遗嘱人死亡时最后住所地法;(3)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因此,适用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法与海牙公约的内容并不违背。综上,似乎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我们可以不用考虑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分,而适用张爱玲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法(美国法)来解决张爱玲遗嘱继承相关问题。
张爱玲为美国人,知识产权应归属于动产的范畴,因此应适用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即美国法。
(五)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问题;
既然张爱玲遗嘱的效力问题应适用美国法,那又必然牵涉到国际私法上的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问题。而对外国法的适用应遵循有条约则按条约,而无条约则按对等原则来处理。
法制晚報 電商亞馬遜售盜版書被訴 2014.03.09
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稱北京恆石致遠公司在亞馬遜網站上經營的天天書店出售盜版書,北京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將作為銷售平臺的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
日前,朝陽法院雖然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審理後認定,銷售盜版書一事確實存在。
據《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因銷售盜版書問題,國家版權局曾對亞馬遜公司做過行政處罰,公司相關負責人也曾被國家版權局約談。
案件還原
出版社起訴
亞馬遜出售盜版書
北京出版集團稱,該公司對《張愛玲全集》中的包括《傾城之戀》、《紅玫瑰與白玫瑰》、《怨女》、《半生緣》、《小團圓》五部作品享有出版權,全套圖書定價145元。2012年6月,由這五本書組成的《張愛玲全集》在其下屬的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出版。
北京出版集團表示,《張愛玲全集》系知名暢銷圖書。但是,經讀者舉報,該公司發現恆石致遠公司經營的天天書店在亞馬遜網以每套43元的價格銷售內容同上的《張愛玲全集》。
經十月文藝出版社比對,恆石致遠公司在亞馬遜網所售《張愛玲全集》與北京出版集團所出版的《張愛玲全集》內容相同,但二者在護封的用紙和工藝及內頁用紙上均存在差異。
北京出版集團認為,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知道經營者利用其電子商務平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並從交易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其與經營者系合作經營。
即使不是合作經營關係,網站銷售的圖書遠遠低於北京出版集團所定的圖書售價,並且放任這種不正常售價出現。涉案圖書影響力廣,知名度高,亞馬遜公司更應該提高審查義務。
因此,請求法院判令亞馬遜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在其網站上發佈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亞馬遜公司答辯稱,該公司認可北京出版集團對涉案圖書享有的專有出版權。但是,涉案圖書系由經營者,即網路用戶北京恆石致遠圖書有限公司的天天書店經該公司經營的亞馬遜網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
亞馬遜公司認為,在涉案盜版圖書的銷售中,該公司僅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而非涉案圖書的銷售者,並且該公司在提供相關服務的過程中,要求經營者不得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書籍。
另外,亞馬遜公司稱其審核了經營者的經營資質,盡到了保護權利人知識產權的合理註意義務,且在收到涉案圖書侵權的起訴後,取消了該經營者的賣家資格。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北京出版集團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爭論 亞馬遜是否參與售盜版書
庭審中,對於亞馬遜公司和第三方賣家是否為共同經營,雙方各執一詞。
北京出版集團一方認為,消費者購買書籍的行為都沒有離開過亞馬遜網站,並且也是在該網站進行交易的,因此,涉案的圖書就是亞馬遜網站和第三方賣家合作經營銷售的。亞馬遜公司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亞馬遜一方稱,網站和第三方賣家有電子協議,第三方賣家按照該網站的要求,在亞馬遜網站提供的平臺上進行開店,然後就可以在亞馬遜網站進行賣書。亞馬遜一方表示,具體的獲利方式是收取服務費即佣金,在客戶實現的每筆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而圖書類提取的比例是銷售額的8%。
亞馬遜公司稱,雖然在具體的收費方式上採用了佣金的方式,但這種方式並不能認定該網站和第三方賣家就是合伙、合資、代理的關係,雙方還都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主體。
無法認定為共同經營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從涉案的經銷方式可以看出,亞馬遜公司系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天天書店經營者。雙方合作的共同內容在於合作的經營本身,而非經營的具體內容,尤其是涉案的具體書目。
雙方在是否銷售侵權圖書上並不存在意思聯絡,即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同時,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實施的是提供技術服務,但技術的提供並不必然導致侵權的發生,而經營者實施的行為則是圖書的銷售,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對侵權圖書的銷售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法律上並未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對經營者進行主動審查。據此,亞馬遜公司對在其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經營者天天書店具體的銷售內容沒有審查責任。
儘管亞馬遜公司從經營者天天書店所銷售的書款中收取了佣金,收取佣金所針對的僅為此經營模式而非特定商品,故不能據此認定亞馬遜公司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朝陽法院認為,雖然恆石致遠公司所銷售的涉案圖書存在價格較低的問題,由於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有監管經營者商品價格的義務,且在亞馬遜網上申請開店的經營者數量眾多,商品數量龐大,要求亞馬遜公司逐一監控經營者的商品價格,對於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而言過於苛刻。
另外,考慮到網路銷售的特殊性,影響網路銷售價格的因素複雜,加之各經營者的銷售策略各不相同,商品定價也完全由經營者自主決定,亞馬遜公司也難以根據價格高低判斷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因此,不能以涉案圖書價格較低為由認定亞馬遜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判決
駁回北京出版集團訴訟請求
朝陽法院認為,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盡到了合理註意義務,主觀上不具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對北京出版集團提出的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北京出版集團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亞馬遜公司在接到本案訴狀後,即取消了恆石致遠公司的賣家資格,及時制止了侵權行為。
2014年1月21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北京出版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據記者瞭解,北京出版集團並未上訴。
昨日,記者登錄了亞馬遜網上書店,搜索出的《張愛玲全集》(5冊)共有7個賣家在銷售,價格從102元-130元不等,已無明顯低價銷售的情況。並且在7個賣家中恆石致遠公司經營的天天書店已無蹤影。
延伸採訪
據《法制晚報》記者瞭解,遠在海南省的南海出版集團,也因有4本知名暢銷書被盜版,而起訴亞馬遜公司。要求其停止銷售侵權書籍,並賠償共計40萬元。
南海出版社訴稱,其擁有版權的《西爾斯親密育兒百科》、《1Q84》、《百年孤獨》、《霍亂時期的愛情》4本暢銷書,在亞馬遜網上均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經過鑒定均為盜版書,因此,南海出版社以上述四本書被侵權,分別起訴亞馬遜公司。
最終,南海出版社起訴的4起案件,因分屬不同的第三方賣家銷售,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盡到了合理註意義務,主觀上不具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法院駁回了全部訴訟請求。
亞馬遜因賣盜版書 遭版權局處罰
據記者瞭解,國家版權局曾對亞馬遜銷售盜版書一事做過行政處罰。亞馬遜公司相關負責人被國家版權局約談,被責令整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據瞭解,2013年4月以來,國家版權局註意到,亞馬遜網站第三方平臺開始集中出現銷售盜版書情況,涉及賣家36家、盜版書目20個。
事後,亞馬遜公司宣稱永久關閉了36家涉嫌銷售盜版圖書的賣家店鋪,同時提高暢銷書第三方賣家門檻,建立賣家認可制,並加大對第三方平臺的監控和懲罰力度。
網售盜版書危害大
亞馬遜應完善監督機制
網路書店銷售盜版的危害要遠大於實體書店或流動攤販,因其傳播的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大,銷售數量更多,對出版社及作者的傷害更嚴重。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龐敬濤律師說,在過去,銷售盜版書籍主要是靠流動攤販以及個別書店,由於服務的範圍有限,因此盜版書的銷量也不會太高。但是,在網路上銷售盜版書,銷售領域就會擴大到全國的各個地區,影響十分嚴重。
龐律師認為,亞馬遜出現賣盜版書的現象,原因是對第三方賣家監管不力。雖然亞馬遜稱有很嚴格的審查, 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亞馬遜制定的機制、措施似乎並不能有效杜絕盜版。
龐律師說,在相關案件庭審中,亞馬遜也表示,按照他們的機制沒有辦法做到審查每一本書是不是盜版,只能靠出版社、讀者來投訴。但是,這些事後糾察,今天關閉一批,明天又有一批靠著侵權獲利的第三方冒出來。他說,因此,亞馬遜還得在機制上下工夫,徹底杜絕被個別不法第三方利用,這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口碑。
文/記者 毛占宇